卑詩男子亞省販毒 遭判處8年監禁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卑詩省男子因在亞省透過所謂的「電話販毒」行動販賣大量芬太尼、可卡因和甲基安非他命而被判處 8 年監禁。
28 歲的曼吉爾 (Manjot Singh Gill) 來自素里,他承認 4 項指控,包括販毒、持有犯罪所得財產以及違反禁止持有毒品的緩刑令。
吉爾是在警方秘密調查後被起訴的,該調查涉及卡加利和愛民頓等多個司法管轄區的 250 多名執法人員。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迪翁寫道 (Tina Dion),上個月在新西敏舉行的量刑聽證會上,法庭聽取了吉爾及其同夥如何「以複雜的方式」販賣毒品,包括使用租賃汽車、假名、藏匿處和一次性手機的過程。
據法官稱,一些參與販運行動的成員甚至實施固定的工作時間表,即工作 3 星期,然後休息 3 星期。
但法庭獲悉,該組織顯然存在裂痕,吉爾多次向便衣警察販賣毒品,並吹噓該集團從卡加利和卑詩省部分地區走私到愛民頓的芬太尼的品質。
2021 年 1 月 12 日,警方搜查了愛民頓 2 間用作藏匿地點的公寓後,吉爾被捕。
據法庭稱,這名來自素里的男子被發現獨自待在其中一間套房的廚房裡,調查人員還在那裡發現了 1.6 公斤冰毒、170 克芬太尼和各種切割劑。
吉爾的一名同夥在另一間公寓中被發現,身上還攜帶有芬太尼和可卡因各 40 多克、45,895 元現金和 9 部手機。
法官寫道,這些錢被扣押後經過掃描,發現其中 860 元來自便衣警察。
儘管如此,法庭稱,其中一名仍在臥底的警官在逮捕 2 天後收到一條短信,稱吉爾和他的同夥已重操舊業。
吉爾直到 2021 年 9 月才被正式起訴。
吉爾的犯罪歷史包括 2018 年在素里提出的 3 項指控,即 3 項販毒罪、1 項危險操作機動車罪和 1 項未在事故現場停車罪。
由於這些罪名,他被判處 18 個月監禁,隨後進行 18 個月的緩刑,緩刑於 2020 年 11 月到期。
法官稱:「很明顯,吉爾先生從我們社會成員的死亡中獲利。他直接導致了吸毒者死亡率上升。他並沒有對任何這些物質上癮,他的參與是為了貪婪。」
吉爾還被勒令提供 DNA 樣本,並終身禁止持有槍枝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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