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加拿大和美國可能合併嗎?或者可以成為新美利堅地區?

【吉米言法】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未上任,就已經數次調侃加拿大是美國的第51個州,一開始大家都覺得是玩笑,但是說多了,不少加拿大人就認真起來,有些大張撻伐,有些則躍躍欲試。
無論加拿大是否與虎謀皮,特朗普是否癡人說夢,美加對於國家利益的談判就要拿出起碼的契約以及合作精神。如果美國一味用流氓的方式對待甚至出賣合作夥伴,最後只會損害美利堅合眾國自身的利益。
假設美國和加拿大合併,兩個國家都要修憲。根據加拿大憲法38條,加拿大修憲需要上下議會的一致通過,以及「至少有三分之二省份立法議會的決議,且根據當時最新的人口普查,這些省份的人口總數至少佔所有省份的百分之五十」”。按照目前的人口統計,安省和魁省都必須同意尚有可能通過。
要法語區的魁省併入美國,她必定自己先搞魁北克獨立。根据加拿大2000年頒布的《一項旨在落實加拿大最高法院在「魁北克獨立參考」中意見中所規定的明確性要求法案》(the Clarity Act), 「根據加拿大憲法,任何一個省都沒有單方面的權利脫離加拿大,因此任何省份脫離加拿大都需要對加拿大憲法進行修正案,這反過來又會導致【该省】需要至少同所有省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进行談判。」
另外亞省也搞過西部(四省)獨立的運動,所以所謂加拿大併入美國,加拿大這個聯邦必然先分裂,然後分省或分地區逐一併入美國。我們還不要忘了哦,原住民是和加拿大簽署的土地協議,那些未割讓的土地,國都不國了,是不是要先還給加拿大的先民們呢?
合併的買賣不是一廂情願,剃頭挑子一頭熱,還需美國國會根據憲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一項賦予其接納新州加入聯邦的權力,接受該地區成為美國新的州。但是一萬多平方公里的波多黎各自1967年開始七次公投試圖成為美國第51州,因為各種原因都未能如償所願,吞下加拿大又談何容易?
根據聯合國數據,加拿大國土面積998萬平方公里,美國是960萬平方公里;從人口的角度對照,加拿大(4000萬人口)約是美國的八分之一;爾GDP的對比,加拿大僅僅是美國的十三分之一。
純粹比較人口和國力,加拿大在合併的談判中必然吃虧,但是如果對照國土面積和資源,加拿大倒是可以拿到51%的權重,而且加拿大的君主立憲體制還可以有效地管控美國三權分立所產生的權力內訌,給未來的美利堅帶來長治久安,把美國談成加拿大的新美利堅地區倒也不失為一種新思路。

更有甚者,說要讓加州和紐約這些民主黨的藍州併入加拿大。這些均為玩笑話而已!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1869年的判例Texas v. White, 74 U.S. (7 Wall.) 700 (1869),「當德克薩斯州成為美國的一部分時,她就結下了不解之緣。...德州與其他州之間的聯盟與最初各州之間的聯盟一樣完整、永久且牢不可破。除非透過革命或經國家同意,否則沒有重新考慮或撤銷的餘地」。也就是說,要麼大家同意你走,要麼你打死我們大家,不然美利堅就是完整的。
因此加美合併的可行性近乎零,但是特朗普提出的「購買」丹麥的格陵蘭島,倒是有一絲可能性。
格陵蘭島面積約220萬平方公里,人口只有5.6萬,2021年的GDP為30億美元。儘管丹麥政府明確表態,不出售格陵蘭島。但是根據2009年《格陵蘭島自治政府法》的第八章,格陵蘭島可以完完全全地通過自主公投爾從丹麥獨立。
《格陵蘭島自治政府法》的第21條明確,「(1) 關於格陵蘭獨立的決定應由格陵蘭人民作出。(2) 若依第 (1) 款作出決定,【丹麥】政府和格陵蘭島政府(Naalakkersuisut )之間應開始談判,以期格陵蘭獨立。(3) Naalakkersuisut 與政府之間關於格陵蘭獨立的協議應在格陵蘭島議會(
Inatsisartut) 同意的情況下簽訂,並由格陵蘭全民投票批准。此外,該協議應在丹麥國會(Folketing)同意的情況下簽訂。(4) 格陵蘭島獨立意味著格陵蘭島對其自身承擔領土主權」。
搞定一個5萬多人口,200萬平方公里的格陵蘭島,比起4000萬人口,2種官方語言,10個省和3個地區的加拿大或許容易一些。
參考波多黎各的實例,特朗普普前總統的第51州說就是一句戲言,但是美加、美格(美丹)的利益進一步高度一體化整合卻是一種長遠的趨勢。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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