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築牆?業界被禁擴大活蜂跨境貿易 法官裁定損失自負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聯邦法官裁定,政府不得因數十年來禁止在加拿大和美國之間運輸活蜜蜂的部分禁令,而向商業養蜂人賠償損失,而設置禁令是出於對可能帶來侵襲性害蟲和疾病的擔憂。
加通社報道,參與訴訟的加拿大西部養蜂業界聲稱,政府的風險評估,導致嚴格的限制,正在損害他們的業務,且風險是被誇大了。
總部位於亞省Girouxville的Paradis Honey Ltd.的帕拉迪斯(Michael Paradis)是該案代表原告之一,該公司是一家已相傳七代的家族養蜂企業,他表示,他對這一裁決感到失望,稱該裁決將養蜂人置於「危險境地」,因為該行業已經處於危機模式。
「加拿大沒有足夠的蜜蜂,根本無法補充自己的庫存,」他說。「如果我們無法獲得美國蜜蜂,則行業將面臨更多困難。」
在新冠(COVID-19)大流行期間,養蜂業已遭受重創,而航班減少,進口蜜蜂變得更加困難,他們在2022年遭受了噩夢般的冬季損失。
該案的證人之一、緬省商業養蜂人阿什(Brent Ash)表示,這項裁決將阻礙該行業的發展,並使加拿大大多數養蜂人所在的大草原等寒冷地區養蜂場處境尤其艱困。
他說:「氣候使得地區鴻溝難以讓這些昆蟲在整個冬季保持存活。」
但安省養蜂人協會主席摩爾(Steve Moore)就指出,他所在組織擔心意外引入抗生素抗藥性蟎蟲、進口非洲化蜜蜂(通常被稱為殺人蜂),以及能夠破壞蜂群的小型蜂巢甲蟲的風險。
但他也對原告表示同情。
他說,「我們可能會因蜂蜜價格低廉、生產成本上升或過冬損失高,以及新出現的蜂蜜威脅而受傷。因此,我們都面臨著同樣的挑戰,對養蜂人來說這是一個充滿挑戰的時期。」
儘管對美國活蜂進口的禁令已於2006年到期,但渥太華此後一直沒有再頒發可以進口活工蜂箱的許可證。原告辯稱,渥太華對他們負有照拂義務,並應賠償數億元。
但法官不同意。
法官斯特里克蘭(Cecily Strickland)在一份冗長的裁決中寫道:「不存在任何照拂義務,也沒有疏忽。」她補充說,原告未能證明渥太華損害了他們的企業。
該案由來已久,可以追溯到2012年的立案,直到2017年才被認證為集體訴訟。
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就對法官的裁決表示歡迎,並表示:「打包蜜蜂帶有較高的疾病傳入風險,因為牠們與蜂巢內的物質一起運輸,其中可能含有蟎蟲、寄生蟲和細菌。」
不過,加拿大卻允許業者從意大利、智利、澳洲和紐西蘭進口打包工蜂,但從這些國家進口會因運輸成本高從而大幅推高成本。
原告之一吉博(John Gibeau)十年前寫信向CFIA抱怨,如果他從加利福尼亞州購買的話,成本僅為一半。
帕拉迪斯表示,對他來說,比成本更重要的問題是蜂群的品質和出貨時間。
他說:「我們正在美國尋找春季蜜蜂,即年輕、充滿活力的蜜蜂。」他補充,這能使得牠們在加拿大壽命更長。
儘管帕拉迪斯感到失望,但他承認提起訴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讓CFIA坐到談判桌前,就進口禁令進行實際討論」。
據估計,加拿大的蜜蜂授粉直接為經濟貢獻了31.8億元,但如果考慮到油菜授粉,這一數字更是上升至每年70億元。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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