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私密照片若未經同意遭散播 該如何處理?

【吉米言法】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女性的暴力行為日」 。根據聯合國數據,2023 年,至少五萬一千名女性在基於性別的暴力惡性循環中結束了她們的生命—被伴侶和家庭成員殺害。這意味著每十分鐘就有一名女性被殺。
暴力行為不限於殺戮,在親密關係中,未經當事人允許,爾傳播或威脅要傳播親密圖像也是一種日益嚴重的暴力行為,根據卑詩政府,「未經同意傳播親密圖像屬於《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可以向警方舉報」,女性要學會自我保護。
隨著手機,智慧語音助理,智慧視頻會議系統的愈來愈發達,這些系統都跟我們的日常生活產生更多的交互,雖然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同時也收集儲存了更多的私人訊息,其中就包括了親密的圖像。
在這一背景下,卑詩《親密圖像保護法》(Intimate Images Protection Act)於2024年1月29日生效,生效後的立法可以回溯至立法在卑詩省議會一讀的時候(2023 年3 月6 日)。
根據立法的定義,所謂「親密圖像」是指「關於個人的視覺記錄或同步產生的視覺表現(Visual Simultaneous Representation),無論該個人是否可識別,也無論該圖像是否已以任何方式改變,其中該個人被描繪為 (a) 進行性行為,(b) 裸體或接近裸體,或 (c) 暴露個人的生殖器官、肛門區域或乳房...。」
正如省府網站 takebackyourimages.gov.bc.ca 網站表示,「沒有人在未得到你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看到你的親密圖像」,不僅如此,「如果您的私密照片未經您同意而被分享,或者有人威脅要分享,您可以採取多種措施」。
根據《親密圖像保護法》,關於根據第 5 條 - 申請加急親密圖像保護令,提出的申請以及任何相關事項,申訴人可以向(i) 仲裁庭,或(ii) 卑詩高等法院提出申訴。
這裡的仲裁庭就是指卑詩省的在線法庭,民事審裁所 (The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如果是相關損害賠償的索賠,那申訴人可以去(i) 民事審裁所 ,(ii) 小額法庭(如果索賠金額屬於該法院的管轄範圍),或(iii)卑詩高等法庭。
這樣不法行為者或互聯網中介就可以根據法庭的庭令,被要求刪除親密圖像,刪除或銷毀不法者擁有或控制的親密圖像的所有副本,並讓該圖像從任何搜尋引擎中被刪除。這類的刪除申請可以在不給出通知(notice)的情況下提出,這樣就方便受害人(申訴人)更快更便捷地控制住親密圖像的傳播。
在2023年12月發布的隨附《隱私圖像保護條例》(Intimate Images Protection Regulation)中規定,對於個人不遵守該法庭命令的行政處罰,每天最高五百加幣,總額不超過一萬加幣;對於互聯網中介機構,對於不遵守該命令的個人,每天最高處以五千加幣的行政處罰,總額不超過十萬加幣。14歲及以上的少年可以無需父母或成人的參與,爾單獨選擇向民事解決法庭申請保護令。
同時卑詩政府明確表示,即使「您的形像已被更改,圖片中無法辨識您的身份,您與某人分享了親密照片,您之前已同意分享親密照片,或圖片中的人已經過世」,您仍然對隱私有正確且合理的期望。
因此,對於那些高度活躍的手機或者智慧設備使用者,需要學習了解加拿大卑詩省個人隱私合理期待的邊界在何處。對於親密圖像的保護不是對親密行為的打壓,而是對行為過程中的個人隱私的保護,切勿因為濃情厚意時,毫無界線,又在情濃恨更濃,產生衝突時,拿著曝光隱私信息,並威脅利誘。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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