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调试信息 - getPostsByCategory:
当前 cat_name: 焦點
传入的 cat_slugs: %e7%84%a6%e9%bb%9e
当前页码: 1
is_lifetime: false
时间条件: 其他欄目 Default - 2023年1月1日后
查询结果:
找到文章数: 7509
最大页数: 751
当前返回文章ID数: 10
文章IDs: 7280427, 7280378, 7280336, 7280159, 7280209, 7280027, 7279433, 7279426, 7279402, 7279372
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23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5-09-22

【一文看清 / 47人案判刑】戴耀廷判囚10年 區諾軒梁國雄判囚6年9個月 何桂藍入獄7年 黃之鋒囚56個月 ......

民主派47人在2020年參與協議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特首須解散立法會再辭職。47人翌年3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被定罪,2人脫罪。45人今早接受判刑,主腦戴耀廷判囚10年;曾為控方作供的時任民動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及鍾錦麟判監7年及6年1個月;有份作供的組織者區諾軒入獄6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

另外,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分別監禁93個月、59個月及59個月;何桂藍入獄7年;「長毛」梁國雄判囚81個月;黃之鋒判囚56個月;而曾為控方作供的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判監62個月。其餘被告則判囚50個月至81個月不等(詳見下表)。

主審法官包括《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由左至右)。

 

主審法官《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於判刑理由中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的三級制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為求情理由,3位法官考慮過案中證據後,拒絕接納辯方認為謀劃必然失敗,因此應從輕處罰的說法。

法庭接納部份被告可以用「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戴耀廷及楊岳橋則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兩人均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至於沒有以此求情的被告,法庭認為這是他們的知情决定,選擇不以此作為求情理由。

法庭沒有針對各被告《國安法》實施前的任何個別行為來判刑,只用以評估串謀的嚴重程度和規模,以及各人角色。法庭量刑時考慮過本案性質非暴力,認為戴區趙鍾4人屬「首要份子」,戴區趙各採納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鍾則以12年為量刑起點,區趙鍾協助控方作證、對法律無知以及有公職貢獻,故各獲減刑。

吳政亨則受審後定罪,《國安法》實施後仍自願故意繼續推動計劃,向他人施壓,亦屬「積極參與者」,以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行事可能因受戴耀廷誤導才相信計劃合法,故減刑至7年3個月。

法官指楊岳橋在公民黨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考慮楊及早認罪並參與公職服務多年,判囚5年1個月。三名《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法官指三人參與2020年7月15日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招待會,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分別判囚93個月、59個月及59個月。

其餘被告初選候選人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而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各人的量刑起點均為監禁 7年,何桂藍選擇不求情而被判囚7年。法官考慮過他們在謀劃中各自的角色後,因應他們不同的求情理由和情況,判他們入獄50至81個月不等。

唯一獲准保釋的林景楠9時40分左右率先到庭等候,眾還押女被告於10時起陸續入庭,男被告則於57分鐘後進庭,馮達浚袁嘉蔚一同穿著利物浦球衣,梁晃維則穿阿仙奴球衣,何桂藍身穿桃紅色外衣,楊雪盈衣著樸素,黃碧雲頂著一頭灰白髮,戴耀廷神情輕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被告一旦定罪,若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須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今日宣判前,47名涉案人中有31名被告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和王百羽。除林景楠外餘人還押。

14名審訊後定罪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悉數還押。

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則被裁定罪脫,控方就劉偉聰罪脫上訴,劉偉聰獲准保釋。

以下為今天45名被告判刑結果:

組織者

主腦 戴耀廷
現年:60歲
案發時職業: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
定罪:認罪
刑期:10年

協調人 區諾軒
現年:37歲
案發時職業:大學客席講師
定罪:認罪,以從犯證人身份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6年9個月

執行初選的民主動力

趙家賢
現年:39歲
案發時職業:東區區議員
定罪:認罪,以從犯證人身份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7年

鍾錦麟 
現年:35歲
案發時職業:西貢區議員
定罪:認罪,以從犯證人身份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6年1個月

三投三不投發起人

吳政亨
現年:46歲
案發時職業:無業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年3個月

香港島參選人

袁嘉蔚
現年:31歲
案發時職業:南區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1個月

梁晃維
現年:27歲
案發時職業:中西區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9個月

鄭達鴻
現年:36歲
案發時職業:東區區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8個月

徐子見
現年:57歲
案發時職業:東區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0個月

楊雪盈
現年:38歲
案發時職業:灣仔區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8個月

彭卓棋
現年:30歲
案發時職業:南區區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8個月

九龍西參選人

岑子杰
現年:37歲
案發時職業:沙田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1個月

毛孟靜
現年:67歲
案發時職業:前立法會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0個月

何啟明
現年:36歲
案發時職業:深水埗區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9個月

馮達浚
現年:29歲
案發時職業:數碼營銷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黃碧雲
現年:65歲
案發時職業:前立法會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8個月

劉澤鋒
現年:28歲
案發時職業:議員助理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九龍東參選人

黃之鋒
現年:28歲
案發時職業:無業
定罪:認罪
刑期:56個月

譚文豪
現年:49歲
案發時職業:商人
定罪:認罪
刑期:50個月

李嘉達
現年:33歲
案發時職業:觀塘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1個月

譚得志
現年:52歲
案發時職業:網台主持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胡志偉
現年:62歲
案發時職業:前立法會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施德來
現年:42歲
案發時職業:民協主席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9個月

新界西參選人

朱凱迪
現年:47歲
案發時職業:前立法會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張可森
現年:31歲
案發時職業:屯門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9個月

黃子悅
現年:27歲
案發時職業:學生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伍健偉
現年:29歲
案發時職業:元朗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67個月

尹兆堅
現年:55歲
案發時職業:葵青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6個月

郭家麒
現年:63歲
案發時職業:醫生
定罪:認罪
刑期:50個月

吳敏兒
現年:54歲
案發時職業:職工盟主席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譚凱邦
現年:44歲
案發時職業:荃灣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1個月

新界東參選人

何桂藍
現年:34歲
案發時職業:無業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84個月

劉頴匡
現年:31歲
案發時職業:辦公室助理
定罪:認罪
刑期:53個月

楊岳橋
現年:43歲
案發時職業:大律師
定罪:認罪
刑期:5年1個月

陳志全
現年:52歲
案發時職業:前立法會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8個月

鄒家成
現年:27歲
案發時職業:學生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93個月

林卓廷
現年:47歲
案發時職業:北區區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81個月

范國威
現年:58歲
案發時職業:西貢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0個月

呂智恆
現年:42歲
案發時職業:社工
定罪:認罪
刑期:51個月

梁國雄
現年:68歲
案發時職業:前立法會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81個月

林景楠
現年:36歲
案發時職業:商人
定罪:認罪,以從犯證人身份為控方出庭作供
刑期:62個月

柯耀林
現年:53歲
案發時職業:西貢區議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79個月

超區參選人

岑敖暉
現年:31歲
案發時職業:荃灣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4個月

王百羽
現年:33歲
案發時職業:元朗區議員
定罪:認罪
刑期:51個月

衛生服務界參選人

余慧明
現年:37歲
案發時職業:醫管局文職人員
定罪:受審後定罪
刑期:81個月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多國領事到庭旁聽判刑 澳洲領事指到庭支持澳洲公民

今早10時將於西九龍法院就判刑,一號戒備信號生效情況下,數百人包括脫罪被告李予信在場冒雨輪候,人龍圍繞法院大樓伸延至英華街。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庭旁聽。

早上8時許,在一號戒備信號生效情況下,西九龍法院外有數百名公眾人士冒雨輪候入庭,本案脫罪被告李予信亦在其列,人龍圍繞西九龍法院大樓,伸延至英華街,另有數十間傳媒機構代表排隊輪候。現場有過百名警員巡邏戒備,「劍齒虎」裝甲車在場候命,警方又於多處架設金屬鐵架防止車輛衝擊。

多國領事今早亦到庭旁聽。歐盟領事代表庭外回應傳媒提問:「here to observe the situation brought against democracy in Hong Kong under the law」,他到庭內參與判刑為觀察針對香港民主的法律情況。澳洲領事代表庭外回應指,「here to provide support to Australian citizens’ sentence today」,在場為澳洲公民今天的判決提供支持。

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庭外回應指「希望佢哋盡快出嚟」。社民連副主席劉慧卿庭外回應指,「希望今日法庭同香港會發出一個振奮人心嘅訊息」。

---------------------------------------------

>>>星島網WhatsApp爆料熱線(416)6775679,爆料一經錄用,薄酬致意。

>>>立即瀏覽【移民百答】欄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華僑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買、交通、報稅、銀行、福利、生育、教育。
點擊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聞及生活資訊

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安省再促聯邦收緊保釋制度 福特轟「軟弱保釋制縱容重罪犯」

多倫多市民生活質素調查出爐 過半數不認為市政服務有改善

【星島民調】如何平衡精神病患者權益與社區安全

20年來第二次 美國人訪加人數超過由美返加的加拿大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