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華裔違禁令長期無牌針灸 當局派偵探蒐證劣行終被判罪

- 違法為病患針灸的Wai Cheong Chik被拍到在家中行醫,終被法官判藐視法庭罪。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患有嚴重濕疹的年輕女子之前曾接受過針灸治療。但去年3月,她前往卑詩省列治文的「針灸師」植偉昌(Wai Cheong Chik,譯音)家中治療,她感覺插入她背部的兩根針有異。
據CBC報道,這位女士向卑詩最高法院提交的證詞成為關閉該間違法診所的部分理據,她寫道:「我向他解釋說,這比我曾接受過的注射更痛苦。」
她說:「植先生解釋說他正在『扭轉針頭』,這就是為甚麼我對這兩處感到疼痛的原因。當時,我相信植先生,但我仍然對他的回答感到不安。」
儘管心存疑慮,這名婦女還是回去接受幾次治療,但她會偷偷地用手機記錄下植偉昌邪惡的行為。她拍攝的影片是說服卑詩法庭的一部分。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上周裁定74歲的植偉昌藐視法庭,因為他違反了2016年就已禁止他未經授權進行針灸治療的命令。
法官維斯特拉(H. William Veenstra)的裁決是植偉昌與卑詩中醫針灸管理局(CTCMA)之間長達數年之爭的最新篇章。
2019年,類似的一次試圖以藐視法庭罪逮捕他的嘗試失敗了,儘管植偉昌帶著一個據信裝有針灸用品的袋子到訪住所,經過數月的監視和搜查,發現了針灸用針、包裝袋,以及電流刺激儀器。
法官當時表示,中醫針灸管理局缺乏來自患者的直接證據。

當局派偵探跟蹤兩周。
植偉昌於2000年曾向監管機構申請註冊,但遭到拒絕。
根據作為早期訴訟程序一部分提交的證詞,他聲稱自己在中國學習醫學和針灸,並在一家政府醫院擔任醫生,直到1989年天安門事變後逃往加拿大。
他聲稱,直到2014年他一直在溫哥華一家泰國餐廳擔任廚房幫手,每周全職工作6天。他說: 「在我有限的業餘時間,我開始用中醫和針灸幫助朋友和他們的朋友。」
2016年6月,一名法官頒布了一項永久禁令,禁止植從事針灸治療,但幾個月後,學院就收到匿名舉報,稱他藐視該命令,到過許多私人住宅,有時還攜帶黑色耐吉包。

鄰居指植的住宅有許多汽車出入。
最新的法庭訴訟程序包含植的一位鄰居的一份證詞。該鄰居聲稱,自2016年禁令頒布以來,原本植價值280萬元房屋已門可羅雀,但是後來到他住宅的汽車源源不斷。
據Postmedia報道,植的鄰居於2023年向管理局舉報,因鄰居看到有多部車停在植的家門外,當局此後聘用9名私家偵探在去年8月對其進行監視多天,又拍下片段及搜查他的垃圾。

調查人員觀察到植在清晨開車前往附近的購物中心,並將一袋袋材料放到垃圾桶中。
其中一次發現他在清晨5時前離開住所,開車到蘭士登購物中心拿着一個白袋下車,而返回汽車時則沒有該白袋。
偵探取得該袋並發現內有些用來打胰島素的針筒、標明為胰島素針筒的空袋和一個利多卡因注射液(lidocaine injection)的小瓶。
管理局亦在文件中列出另外4次植在清晨4時至5時間,同樣帶着類似袋外出的紀錄,並駛至上述商場和一共扔棄7個袋,它們內有不同注射液的空瓶和多種醫用包裝。
管理局在呈請中指稱,即使在2016年已頒令,但植仍蓄意繼續提供有酬的中醫或針灸服務,此舉對公眾構成風險。當局亦指,植沒有買責任保險或進修,又沒有被監管,他亦沒有遵守道德或行內標準規範如妥當消毒及棄置針頭。
針對當局調查結果,植的律師仍辯稱沒有專家證據可以證明其「所使用的針是否實際上是針灸用針」,或者植扎針的地方是否是《針灸行業管理條例》中所描述的場所。
法官維斯特拉不採信被告律師的說法。
法官寫道:「在我看來,只要針用於法令條例『針灸』定義中規定的目的,它就是用於針灸的針,因此就是針灸針。」
(圖:CBC/卑詩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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