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cketmaster訴訟達成和解協議 加拿大人可獲600萬元賠償
【星島綜合報道】針對Ticketmaster 的集體訴訟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符合資格的加拿大人可以在 600 萬元和解金中獲得賠償。
針對 Ticketmaster 母公司 Live Nation 提出的集體訴訟稱,Ticketmaster 的營銷行為,包括顯示門票價格和費用違反《消費者保護和商業法》,被告否認指控,法院尚未作出裁決。
Ticketmaster 和原告 Crystal Watch 同意達成 602.7 萬元和解協議,該協議仍有待法院批准。如果和解協議獲得批准,將解決、消除並禁止以任何方式與針對 Ticketmaster 的集體訴訟相關或由其引起的所有索賠。
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從Ticketmaster購買一張或以上門票的加拿大人可以申請和解金,適用於透過 Ticketmaster 的應用程式或網站購買門票。
如果和解獲得批准,將收到一張價值高達 45 元的現金券,可用於 Ticketmaster 上購物,現金券可轉讓,無有效期限。
如果符合索賠資格,現時無需執行任何操作,法庭將於 2024 年 12 月 6 日舉行聽證會。
(圖:Shutterstock)T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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