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頓無賴租客欠租11個月 房東險些被銀行收回房子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賓頓一對房東夫婦經過11月後,終於能回到自己的家。就在11個月前,他們要求一名房客搬走後,房客一直拒絕支付房租和水電費。
妻子Yvonne Folkes表示,她和丈夫大約一年前以書面通知房客搬走,並表示他們打算搬回原來的房子。但租客拒絕離開。
她表示幾乎失去房子,因為租客住在房內不支付房租和水電費,但房子是有貸款需要償還的。
租戶 Hermann Founiapte Dakono 每月支付約 3,200 元的租金。這個租客一開始有準時交租,直到收到搬遷通知後性情大變。
租客Hermann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報警,指有電視台人員採訪。同時又解釋一旦她在咸美頓的新家安頓好,就會離開房子。
租戶又採取多種拖延策略來推遲驅逐令。其中包括要求用法語舉行房東和租客法庭委員會聽證會,儘管她一直用英語和法律顧問溝通。
在安省,只有當地警長有權執行驅逐令,皮爾區積壓了大量相關案件。
驅逐令生效後,Hermann隨即自願搬離。她還計劃向房東和租戶委員會提出兩項索賠,又聲稱搬走的原因不是因為驅逐令,是因為自家新建的房屋已落成。
至於欠下的32,000 元租金和水電費,他表示如果收到禁令就會支付。「我欠了錢。」
(圖:Global News)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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