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姊妹因公寓所有權反目8年不說話 到法庭上說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近日對素里一間公寓的所有權之爭做出判決,該樁房地產糾紛已導致一對華裔姊妹自2016年以來不曾再說過話。
CTV報道,在周三(2日)發布的一項裁決中,法官米爾曼(Warren B. Milman)裁定,素里CityPoint大廈的這套公寓,是梅女士(Mei Lian Li,譯音)為其妹妹文女士(Wen Lian Graham又名「Winnie」,譯音)代持。
據稱,「在導致這一行動的事件發生之前,她們非常親密。」但「現在她們不再說話了。」
導致姐妹反目的焦點是一套484平方呎的單身公寓,該房產沒有單間臥室,內有一間浴室,是在2007年預售時以232,900元的價格購買,據卑詩省房屋估價局(BC Assessment)2024年的最新估價為399,000元。
判決書指,當時是由梅簽署了購買該房產的合同,自大樓於2010年竣工以來,產權證上就一直是她的名字。
2017年初,在姐妹倆不再說話後不久,文女士提起訴訟,聲稱該公寓實際上屬於她,儘管產權是在她的姐姐名下。
在文女士的事件版本中,姐妹倆最初的計劃是簽署預售合約以購買大樓內的多個單位,目的是在銷售完成之前將合約轉讓給其他買家並從中獲利。
「根據文女士的說法,雙方後來驚訝地發現,合約通常禁止在完成之前轉讓給第三方,這意味著她們必須完成購買,」判決書寫道。
「兩人同意由梅代表文女士為1206單位這樣做,因為文女士自己的房子已經有大筆按揭貸款,失業並且預計在不久的將來生孩子……而文女士說,新計劃是試圖在購買1206單位後立即將其出售。」
購買於2010年5月27日完成。
一套房產兩套版本
而在梅的事件版本中,該房產被掛牌出售「只是因為文女士想知道它值多少錢」。
梅告訴法庭,她在這棟大樓裡總共買了3套公寓,其中包括文女士聲稱是給她的一套,並打算給她的兒子和兩個繼子各一套。
由於梅的兒子在房子預售時只有4歲,梅聲稱文女士提出幫助她管理房產,直到她兒子成年為止。
裁決書寫道:「根據梅的說法,她們的安排是,文女士將保留支出之外的租金收入盈餘,而梅就會彌補任何不足。」
米爾曼發現,爭端雙方提供的證詞「令人難以置信,且在某些方面甚至很奇怪」。
「很明顯,雙方相互信任,但未能正確或根本沒有記錄他們的財務交易。」
「她們經常進行現金交易,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記錄,也都沒有在納稅申報表上準確報告自己的收入。這些因素結合在一起,使得辨別此事真相的任務變得更加困難。」
法官抽絲剝繭還原真相
儘管如此,米爾曼還是得出結論,在沒有獨立證據或同期文件的情況下,文女士的說法更為可靠。
法官指出,從購買完成到2016年11月發生爭吵為止,文女士和她的丈夫確實對該房產進行了維護工作,並產生了與該工作相關的費用,這些行為,以及2010年完工後不久文女士向梅支付的款項,都使她對事件的說法更加可信。
文女士聲稱擁有的單位和梅擁有的另一套單位在購買完成後不久就掛牌出售,這一事實也是如此。
判決書中寫道:「梅對2010年6月購買完成後,立即將1206單位投放市場的解釋(即讓文女士滿足她對其價值的好奇心)簡直是荒謬的。」
米爾曼認為,「梅並不否認她對1206單位進行了代持。」
「雙方只是在代持的受益人是文女士還是Eric(梅的兒子)這一問題上存在分歧。我已經闡述了相對於雙方關於1206單位的計劃,我更傾向文女士事件版本陳述的原因,出於這些原因,我得出的結論是,文女士已經履行了她的責任,表明梅一直為她而不是Eric代持1206單位。」
得出這一結論後,米爾曼同意了文女士的要求,即聲明她的姐姐為她代持該財產,並下令將所有權轉讓給她。
圖:centurygroup.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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