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婦移民詐欺罪成 提供偽造文件令客戶遭禁止入境
【星島綜合報道】大溫列治文的一名婦女因牽涉虛假移民文件的「多方面欺騙計劃」被裁定犯有移民欺詐罪,她所經營的公司聲稱能協助申請加拿大育空地區的商業提名計劃,但所提供的證書被證實是虛假或無效。部分華人在這宗案件中損失超過數百萬元,並被禁止在未來5年內重新申請及訪問加拿大。
據區報Richmond News報道,位於卑詩省列治文的移民顧問公司USA-Canada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Inc.(UCII)的董事張子春(Tzu Chun Joyce Chang,音譯)於周三(20日)在列治文省級法院出庭受審。
列治文省級法院法官克雷格(Bonnie Craig)表示,育空地區政府官員楊伊恩(Ian Young,譯音)曾受到指控,但後來已故。
在此案中,唯一成為被告的是張子春,當時還有其他涉案人員,包括:顧瓊(Qiong Joan Gu,譯音)、劉莎妮(Aillison Shaunt Liu,譯音),以及UCII員工郭守志(Shouzhi Stanley Guo,譯音)。根據這些名字的拼寫,上述涉案人士可能是華裔。在一月份,顧瓊和劉莎妮的訴訟程序被要求中止,而郭守志在六月時被判無罪,使張子春成為唯一剩下的被告。
張子春面臨11項指控,罪名包括故意歪曲事實,可能導致《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的管理出現錯誤,以及散布虛假信息以誘導移民到加拿大,最終導致人們使用偽造的文件。
檢察官指控,受害人在這家移民公司的協助下,申請育空地區的商業提名計劃,並提交了偽造的提名證書,以支持70名不符合育空地區商業提名計劃(YBNP)資格的申請者。然而,加拿大移民局指出,他們提交的證書「虛假或無效」,因此拒絕了這些申請。
資金從客戶轉向個人企業
法官克雷格指出,她發現張子春的證詞既不可信也不可靠。張子春的證詞有時與她自己的陳述不一致,有時與控方的主要證人不一致,有時與書面證據不一致。她在提供直接證據時模糊其辭,在接受控方盤問時亦模糊其辭,辯駁不已。
克雷格法官表示:「法庭必須反复要求她回答問題。她經常試圖通過給出不可能的解釋,和指責他人來與證據和文件保持距離。」
張子春的一些辯稱還包括:她指是一名律師和一名移民顧問控制著申請流程,以及她在中國僱用了一個人,為申請人撰寫商業計劃,稱她與事件並沒有關聯,但她的電子郵件顯示她給出了如何準備商業計劃的指示。
克雷格又指出,張子春的證詞未對她所犯罪行提出任何合理解釋。有大量證據證明張參與了申請過程,並拒絕了張子春試圖縮小化她在整個過程中的影響,因為電子郵件和證人證據表明張子春控制了整個行動。
法官克雷格裁定,張子春向另一被告顧瓊支付了至少23萬元的提名證書費用。而張子春知道這些提名證書是偽造的,她將來自申請人的近300萬元轉移到與育空地區無關的公司,其中一些公司由她控制。雖然張子春試圖隱瞞付款的目的,但銀行記錄顯示這23萬元是透過UCII的三張銀行匯票,以及10張支票支付給另一個人的。這些支票最終存入了顧瓊的女兒劉莎妮銀行帳戶,張子春在審判期間承認這些支付「實際上是給顧瓊的!」。
儘管張子春聲稱這筆款項是她因涉嫌出售礦場而欠顧瓊的10萬元,但她未解釋為何最終支付了兩倍多的金額。法官發現張子春的解釋是「完全令人難以置信的解釋」。
法官克雷格認定,除了張子春知道提名證書是假的以外,對於70份申請因未能滿足英語語言要求等原因而無效,沒有其他合理的結論。
虛假省提名證書是「多方面欺騙計劃」的一部分
克雷格表示,她不認為張子春被育空政府欺騙,並且指出張子春給人的印象是一位「聰明而精明」的女商人,在該領域擁有多年與客戶合作的經驗。
克雷格還發現,張子春知道自己沒有獲得代表申請人的許可,並且努力隱瞞她參與申請程序的情況。她確定張子春指揮了一個「多方面欺騙計劃」,其中使用虛假提名證書是其中一個方面。
除了刑事訴訟外,UCII和張子春目前還面臨一家中國移民公司,以及50多名育空移民計劃受害者提起的民事訴訟。雙方定於1月2日會面,確定在克雷格面前討論後續步驟的日期,以便張子春有機會尋求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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