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索償航班誤點兼失行李 加航稱無法控制 官怎判?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乘搭加航來回溫哥華至英國的乘客,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航空公司航班誤點及曾經丟失行李,要求賠償由這兩項延誤造成的損失,以及退回行李費,合共2,010元。
申索人黎直(Chik Lai,譯音)向審裁處入稟小額索償。加航回應指,有關延誤是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事造成,因此對方不應獲得賠償,
去年6月28日,黎從溫哥華飛往英國愛丁堡,途中在多倫多轉機。回程航班訂於7月12日,從曼徹斯特返回溫哥華,並同樣在多倫多轉機。
他抵達愛丁堡的時間,被延誤了4小時又40分鐘,而行李更一直不見蹤影,直到7月22日才失而復得,換言之,他在整個旅程都沒有了行李。
航班誤點發生在6月29日,客機在凌晨2時02分才起飛,比原定時間遲了近5個小時。加航方面表示,航班延誤是由於較早時的延誤造成的「連鎖效應」,超出了其控制範圍。
同年8月,加航拒絕了黎就航班延誤和行李費退款提出的賠償要求。
審裁處認為,加航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來減輕申索人被航班延誤導致的影響,判黎可因延誤引起的不便獲得400元賠償。
審裁處沒有應申索人的要求讓其取回已付的行李費,但認同他可因行李的延誤獲得另715元賠償。
申索人合共獲得1,219.68元,包括賠償航班和行李的延誤,以及堂費。
圖: Y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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