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條例》7.12恢復二讀 林定國出帖解疑
《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上月於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周三(12日)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9日)在社交網站上載圖表,解說修例重點。

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控方可就「無須答辯」引伸被告無罪的命令,提出上訴。(林定國FB圖片)

出現法律錯誤的情況1。(林定國FB圖片)

出現法律錯誤的情況2。(林定國FB圖片)

五大修訂原則。(林定國FB圖片)

並非特別為國安案件增設上訴機制。(林定國FB圖片)

「案件呈述」的用意。(林定國FB圖片)

可能的法律錯誤包括(但不限於)以上3項。(林定國FB圖片)

「案件呈述」與「一罪不二審」。(林定國FB圖片)

修訂後無須答辯上訴機制。(林定國FB圖片)

修訂後無須答辯上訴報道限制。(林定國FB圖片)
林定國表示,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中可能出現法律錯誤,導致被告誤被無罪釋放,律政司向立法會提出修例,讓控方增設上訴機制, 建議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控方可就「無須答辯」引伸被告無罪的命令,提出上訴;以及在3名國安法法官審理的國家安全案件,控方可就無罪裁決,提出「案件呈述」上訴。
林定國指,《條例草案》處理了上述兩種司法不公的情況,展現法治精神允許控辯雙方皆有上訴渠道的原則,因此修例令香港刑事法律更為完整,加強了刑事審訊中的程序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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