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加拿大的君主立憲制度還能存留多久?

【吉米言法】加拿大國王查爾斯三世加冕了。有人指出那是英皇,也有人表示現代的人對皇室沒有什麼好感,還有人說我們要提名自己的元首。面對質疑,就我們來思考一下,加拿大的君主立憲制度還能存留多久?
君主立憲是民主制度,由1215年大憲章,到光榮革命,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在加冕時莊嚴宣誓維護國家及其居民的成文法和習俗(1688年的加冕宣誓法確立了未來君主在加冕禮上宣誓的單一統一誓言),對君主權力的制衡已經有了八百多年的發展。
從政府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權力”)的角度,加拿大立國於1867年,標誌著「大英帝國內第一個獨立國家」的誕生,即行政權獨立於英國開始運作。 隨後1931年《西敏斯特法案》保障了英國和各自治領之間互不干涉,法案第三段規定,「根據既定憲法立場,聯合王國議會此後製定的任何法律,除非得到請求並得到自治領的同意,否則不得擴展為該自治領法律的一部分」。
《西敏斯特法案》可以看作加拿大立法權的獨立。
1949年,加拿大最高法院替代英國國會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成加拿大的終審法院,從而完成了司法權的獨立。1982年《加拿大權力和自由憲章》最終將修憲權搬師回朝。至此,加拿大的三權完整回歸。所以並不存在加拿大還是殖民地的概念。
歸化的加拿大人也都是向加拿大的君主宣誓效忠,因為1931年的《西敏斯特法案》表示「君主是英聯邦國家成員自由聯合的象徵, 他們因為對君主的共同效忠而團結在一起」。從此就不再以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的君主稱呼,而只用了籠統的「君主」一詞,指代各國君主。所以,查爾斯三世陛下既是英國國王,也是加拿大,澳洲等十五個共榮王國的國王。
加拿大的主權是加拿大國會,而國會由君主,上議院,下議院三部分組成。具體的君主職責則由總督以及各省的副督(省督)來履行。這也就是為何當共榮王國的代表參加國王查爾斯的加冕典禮時,都是總督在前,首相在後的入場次序。
在2021年1月加拿大前總督辭職後,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瓦戈納擔任了近半年的加拿大政府管理人的角色,充分體現了司法衡平權威來自於君主,司法權真正做到了不受內閣行政的干擾。
在加拿大,對於君主辦公室、總督和省督的修憲會需要得到加拿大上下兩院以及全部省議會的支持。
當聯邦政府在2022年缺席頒發女王登基白金禧勳章的時候,加拿大有五個省份單獨給出了總共數萬枚的勳章。
因此從加拿大本身的歷史沿革,修憲的門檻,到目前的政治現實,動搖君主立憲制度的國本幾乎沒有可行性以及可能性。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的項目信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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