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高額罰款禁餵飼野生動物 餵鳥器不受規管
【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市議會通過《動物條例》,由4月1日起所有市民不得在公共和私人土地上餵飼野生動物,或以食物吸引動物停留。
根據多倫多市《動物條例》(Animal Bylaw)第349章,自2023年4月1日起,市民不得在公共和私人財產上餵養野生動物,或將食物留在街外吸引動物。當中包括在公園餵飼鴿子、向松鼠扔核桃以及向鴿子投餵大塊麵包。一經發現,可被罰款365加元。
市議會表示,該議案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免受人類傷害。當野生動物被人類餵養,牠們會期待在人類手上取得食物及更樂於接近人類,令牠們身處險境。此外,許多人類的食物含有大量添加劑,對動物來說並不健康。
法例中唯一不受規管的是餵鳥器,但持有餵鳥器的市民仍需對其進行定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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