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女須穿罩袍 違例牽連家人受處分
(星島日報報道)阿富汗塔利班政府上周六頒布新命令,全國婦女在公共場合必須穿着覆蓋全身的罩袍。根據命令內容,婦女若違反新規,家人將遭到連帶處分。
塔利班政府的勸善懲惡部稱,穆斯林婦女必須從頭包裹到腳趾,且不應太薄及緊身。這份聲明同時要求女性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要出門。若違反新規,當局會找到女子的住址,派人向她的監護人勸說及警告;若是再犯,監護人將被傳喚;屢勸不聽者,監護人將被拘禁三天,甚至被送進法院受進一步的懲處。監護人可以是父親、兄長或丈夫。除此之外,男性公務員若有女性家人違規,將被停職。
阿富汗媒體和各清真寺將協助宣導服裝新規,如市場等公共場所會掛上宣傳布條。但當地媒體未提及女性本身若違規,將受到何種處分。四月中旬,阿富汗教育部也曾發布通告,要求學校裏的男性師生不要繫領帶。
近幾個月來,塔利班對當地婦女施加的限制有增無減,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針對服裝新規,聯合國指塔利班違反以往的承諾,希望與塔利班會商。美國政府要求塔利班立刻撤銷新規,稱會和各國商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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