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下臨時外勞親人入境 可以與直系親屬團聚為由
在疫情期間,在本地工作的臨時外勞的家庭成員不受旅行限制豁免,但有組織指他們仍可以「與直系親屬團聚」的理由進入加境與親人團聚。
非官方機構加拿大移民通訊(CIC News)刊登文章指,自2020年春季疫情大爆發以來,加國對外國人關閉邊境,不過永久居民和公民的家庭成員獲得豁免,只要入境時間超過15天,就不受封關禁令的限制,這些家庭成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同居伴侶和子女。 但是,臨時居民的家人卻不在豁免的範圍。
需符合2入境條件
不過,這些外勞的親屬仍允許以「與直系親屬團聚」的理由來加拿大。當涉及臨時居民的家庭成員時,不包括臨時訪問,他們必須提供必要的理由,例如本身作為一名工人來加,或為了與已在本地的外勞建立共同生活。
根據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簡稱IRCC)的規定,臨時外勞的家庭成員要想入境加拿大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第一,必須明確自己有權豁免於旅行限制,如果不在豁免之列,則需要獲得書面授權書,即「家庭團聚信」(FRL),方可入境;第二,外國人的親屬申請來加,必須出於非隨意目的(non-discretionary purposes)。對於那些希望以家庭團聚為由進入加境的人,他們是否出於非隨意目的,將由IRCC官員作評估,以決定是否簽發家庭團聚信。
來自美國的家庭成員不需要團聚信,但是他們仍然必須證明入境的目的是與臨時居民建立共同生活關係。
當IRCC官員決定是否簽發家庭團聚信時,首先會評估當事人是否出於非隨意目的。對於臨時居民的家庭成員來說,這通常意味著他們希望與在本地的家人團聚,他們的居留時間需延續一段時期。例如,如果他們的配偶在本地工作一年,希望在此期間留下共同生活。
IRCC提醒外勞親屬,別在獲得書面授權之前,預訂飛往加拿大的航班。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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