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違國安法不准保釋
(星島日報報道)前學生動源(Studentlocalism)召集人鍾翰林今年七月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後,本月二十七日疑在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途中再次被捕,鍾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以及兩項洗黑錢罪共四罪,涉案黑錢高達七十萬元。鍾昨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因警方需時調查其手機、電腦、網上平台、銀行月結單等資料,蘇惠德總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七日再訊。蘇官指鍾疑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指他有不依期歸柙風險,遂拒絕其保釋申請,鍾遂須還柙至明年一月。據悉,鍾被捕前夕有另一人替他登記租住酒店,當日鍾亦以輾轉方式到達聖佐治大廈,故控方以鍾翰林「顯然希望逃避警方追捕作出潛逃」為由反對其保釋申請。
控方指警方需時檢驗鍾的手提電話及電腦,須調查網上平台發布的信息,亦因鍾牽涉洗黑錢而須調查其銀行月結單等。控方透露案件另外牽涉三至四名疑犯,遂申請將案件押後十星期,獲蘇官接納。
十九歲被告鍾翰林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他被控於今年七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七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鍾另被控兩項洗黑錢罪,首項洗黑錢罪指,他被控於前年一月十九日至今年七月二十九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 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帳戶內總值十三萬三千四百一十七點六九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第二項洗黑錢罪則指,他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今年七月二十九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五十六萬四千三百一十八點一九元的全部款項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鍾亦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被控於前年十一月三十至今年六月九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經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條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包括將香港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或中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即屬犯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判處終身監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則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件編號: 西九刑事 三七二八 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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