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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4-10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4-10

港變性婦加國申難民 不滿文件註明男兒身

■拿俄米希望在加拿大展開新生活。資料圖片
■拿俄米希望在加拿大展開新生活。資料圖片

在離開香港之前,拿俄米.陳(Naomi Chen,譯音)的妻子對她說的最後一句話是:「不要哭太多,加拿大是一個可以讓你用新身份生活的地方。」

但事實證明,這對陳來說並不是真的,她是一名變性女子,她說在香港因為自己的性別而受到迫害。在加拿大,她也面對不少有關性別的問題。
據Global News報道,到達多倫多後,陳提出了難民申請,然後加拿大移民局官員告訴她,她必須在難民保護申請文件上被認定為 「男性」,這是她在加拿大唯一的有效身份證明。
Global News同意為陳使用化名Naomi,因為擔心她被送回香港後會受到迫害。陳說: 「我被嚇呆了,當時哭了,人很痛苦,這是我沒有想到的。」
根據加拿大現行政策,尋求庇護者移民文件上的所有資料,「必須與他們的外國護照上的資料相符」。即使是像陳這樣接受激素治療、做過變性手術、生活性別與出生性別不再一樣的人,情況也是如此。政府簽發的所有臨時居民證件,包括工作和學習許可,都是如此。陳認為這是歧視。
自從來到加拿大後,陳感到孤立無援,害怕離開自己的柏文住所,因為可能會被要求出示寫著自己是男人的身份證,把她變性人的身份暴露出來。
她還說,被加拿大政府錯誤地判定性別,讓她覺得自己的價值不如其他人,「我很害怕作為一個女人在這裡生活。」
《加拿大人權法》禁止針對性別、種族、國籍或族裔、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安省人權法》也禁止針對性別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指當局政策違反憲章
安省人權委員會關於防止針對性別認同和表達歧視的政策這樣寫道:「一個人自我定義的性別認同是自我決定、尊嚴和自由的最基本層面之一。」
「在法律和社會方面,對於性別認同與出生性別不同的人,應按照其生活性別對待。」
陳的律師費殊(Ashley Fisch)說:「加拿大政府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一個針對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歧視過程,這是不合理的。」
費殊還認為,政府的政策違反了加拿大的《權利與自由憲章》,因為它沒有為變性人和性別多樣化(gender diverse)的難民申請者提供「法律下的平等待遇」,並且延續了他們在其他國家被迫忍受的苦難。
多倫多專門處理LGBTQ2難民申請的移民律師史密夫(Adrienne Smith)說,差不多相同的請求過往也曾被接受過。
盼與妻子展開同性婚姻
史密夫知道這一點,因為陳的律師給政府的信是根據她多年來的信件格式寫的,她曾多次用這封信說服移民官員以申請人的生活性別簽發文件。
難民及公民部長門迪奇諾(Marco Mendicino)的發言人林凱(Kevin Lemkay)稱: 「在加拿大,每個人都應自由地過上快樂和真實的生活,無論他們的身份如何,或者他們愛的是誰。」
林凱說,部長已將審查政府頒發的文件的性別認同要求作為優先處理事項,這包括難民保護申請者文件。
儘管被加國政府錯誤地判定性別,但陳還是決定留在加拿大,她相信加拿大是一個可以讓她過上不像在香港受到迫害的地方。
她還希望有朝一日能與妻子重逢,妻子因被質疑來加拿大的目的而被拒發入境簽證,他們希望有朝一日能以同性婚姻的方式共同生活。
陳說:「我來加拿大是為了靈魂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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