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刑毀國旗 控方新增三證人
(星島日報報道)本土派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於五月中旬立法會召開《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期間,與愛國團體發生爭執,混亂之中有人撕毀國旗,而鍾翰林涉嫌將國旗扔上半空,被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率先呈上經修訂的案情撮要,當中新增了閉路電視片段及三位證人;辯方則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二月七日獲准,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徵詢法律意見,其間鍾可按原有條件續保。
報稱為學生的鍾翰林(十八歲),被控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示威區內,非法損壞一面屬於保衞香港運動的國旗。鍾准以五百元現金保釋,候訊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據了解,案發當日上午七時左右,立法會指定示威區域內有愛國人士團體聚集,鍾翰林聯同其餘約十名人士向團體方向呼喝,期間有人意圖奪去國旗,混亂期間有國旗被撕開成三塊,而鍾涉嫌將被撕毀的國旗拋上半空,最終他被落案起訴。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四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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