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涉7.1衝擊立會提堂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佔旺畫家潘浩超、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七人,涉嫌於七月一日衝入立法會大樓內破壞物件及擲雞蛋等,被控非法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刑事毀壞及參與非法集結等共十二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七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三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七人之中五人獲准保釋候訊,另涉多案的潘浩超及畢慧芬二人則須還柙候訊。
七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二十歲,學生)、羅樂生(十九歲,廚師)、周樂謙(二十九歲,車房工人)、何俊諺(二十一歲,運輸工人)、畢慧芬(二十四歲,無業)、孫曉嵐(二十三歲,無業),以及潘浩超(三十一歲,無業)。辯方指孫曉嵐剛完成修讀香港大學人權法法律碩士,現正尋覓非牟利組織內協助爭取人權的職位,而黃家豪則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委員。
公眾席及記者席均座無虛席,不少民眾提早到庭取籌亦無法進庭旁聽。黃家豪、羅樂生、周樂謙、何俊諺及孫曉嵐獲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須遵守晚上十時至翌日早上六時的宵禁令。除非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經過該範圍,否則須禁足添美道、添華道、夏慤道及龍和道的範圍。五人在獲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仍須居住在報稱地址,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
另有多案纏身的兩名被告畢慧芬及潘浩超則因重犯及棄保潛逃機會高而被拒絕保釋,在案件押後期間須還柙候訊。
七名被告被控於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的指示。被告黃家豪另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損壞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佔旺畫家」潘浩超另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害屬於立法會大樓的財產。潘亦被控於同日在政府總部外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害屬於政府總部的財產。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四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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