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青戀港12歲女童 認非法性交囚十月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歲女童玩網絡遊戲時向二十八歲內地室內設計師訛稱自己已成年十七歲,二人隨即墮入愛河並展開網絡情緣,該處男設計師來港見女友時,兩度情不自禁與女童在酒店發生性行為,及後被女童母親揭發。設計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主審法官勞潔儀昨指,被告沒有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潛逃到內地,更主動承擔責任,相信被告真心愛着女童並視之為未來妻子,故判處被告入獄十個月。
勞官透露,根據報告內容顯示事件並沒有為女童帶來嚴重傷害,女童不認為自己是受傷者,反而因男友被捕而感內疚,認為自己是背叛者,報告遂建議女童須接受心理輔導,以了解其在事件中的角色。
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則指出,被告和女童見面前仍是一個處男,曾有兩段戀情,但先後因工資低和投放太多時間於工作而分手。被告因年近三十,故希望找到能結婚的對象,在女童向他訛稱她十七歲時,被告曾嚴肅考慮問題並與父親商討,但因被女童樂觀的性格吸引而不能自拔。二人性交前,女童曾告訴被告她於一個月前已過十八歲生日,加上女童外貌較實際年齡成熟,故被告真誠以為女童當時已成年。
勞官指,被告透過網絡遊戲認識女童,二人隨後墮入愛河,被告是真心愛着女童並視之為未來的妻子。二人初次見面時,被告一時情不自禁才犯案。隨後被告在女童的陪同下到機場準備返回上海,女童卻不願被告離開,才坦承自己只有十二歲,被告因此決定留下來,並在女童母親向女童對質時,被告向其母表示自己會承擔一切,被告深感後悔,卻從未想過將責任推卸給女童。
現年二十九歲的被告陸偉,報稱在上海任職室內設計師,被控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在九龍城富豪東方酒店與女童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五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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