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廉署嚴打金融罪行 派員偵查集團式違規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與廉政公署昨天聯合宣布,就加強合作打擊金融罪行,簽訂諒解備忘錄,兩家機構並會派員參加聯合調查培訓。市場預計,雙方會加強合作打擊細價股的集團式違規活動。
據悉,證監會與廉署公署早已有合作關係,這次簽署諒解備忘錄,只是制訂出更具體的合作模式。早在2017年12月,兩家機構已經聯合調查康宏環球(1019)案件,而康宏前執行董事曹貴子,以及多名相關人士,今年更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案件仍在審訊當中。
此外,在今年6月,兩執法機構亦採取聯合行動,調查新股上市涉及的懷疑違法行為,行動中廉署拘捕了港交所(388)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一名前高層,以及兩名相關人士,懷疑他們在兩家上市公司的申請上市過程當中,涉及貪污以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除了與廉政公署加強合作之外,證監會在2017年,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簽訂諒解備忘錄,達成類似的合作安排。
根據昨天的公布,諒解備忘錄涵蓋個案轉介、聯合調查、資訊交流與使用、相互提供調查協助及提升效能培訓等多方面的合作範疇。
在簽署諒解備忘錄之後,兩家機構隨即展開為期3天,針對上市公司貪污及市場失當行為的聯合調查培訓工作坊,讓來自兩家機構的人員交流心得,當中涉及策劃拘捕與搜查行動、會見疑犯、案件審訊準備工作、電腦法證、操縱市場以及內幕交易個案等。
市場人士指出,由於證監會,警方,以及廉政公署的專長以及執法權力都不同,簽訂這類合作備忘錄,可以互補不足,因為不少金融市場案件,往往涉及多個不同的範疇,單一執法機構很難完全處理。
金管局於2017年,亦曾與證監會採取聯合行動,調查提供「一條龍」式的投資產品的金融機構,檢查這類機構的運作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另一方面,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在2017年撰文點名「50隻不能買的港股」之後,執法機構便進行一連串針對細價股的行動,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去年已指出,已調派更多人手,追查由上市公司、證券商以至放債人組成的「邪惡集團 」,部分個案已進入民事和刑事執法階段,並會有跨機構的聯合調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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