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移民美国 科研路始于洗试管
麦德华在1960年代中,从香港随父母移民美国后,原先想入读加州柏克莱大学,但因为母亲担忧校园反战情绪影响学习,于是改到威斯康辛大学读化学工程,未几转修生物化学。他的科研之路是在大学实验室洗试管和烧杯开始。
病毒学家Roland Rueckert,是麦德华科研路上的第一位引路人。麦德华到当时新到威大任教的Rueckert实验室,应征做清洁工作,头一天清洗工作完成后,询问是否尚有其他东西需要清洁。Rueckert回应没有,并以相同的时薪聘用麦德华参与研究实验。
Rueckert在1974年发表在《病毒学》期刊(Intervirology)的一篇论文,把麦德华列为共同撰写人。麦德华说,从Rueckert学到纪律和实验安排。
亚伯特大学取得博士学位
麦德华在加拿大亚省的亚伯特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后,导师建议他到多伦多的安省癌症研究所(Ontario Cancer Institute),向当时非常有名的Ernest McCulloch学习,并在Ernest McCulloch与James Till的实验室工作。他们两人共同发现造血干细胞(Hematopoietic Stem Cell)。
麦德华说,McCulloch是一名并不固守传统的创新思想家,教导他挑战教条和对一切抱持怀疑态度,为他打开一扇新的大门。McCulloch的教导是将自由的想像和冲破界限,与小心和有条不紊的方法结合起来。麦德华在1980年再返回威斯康辛大学,师从Howard Temin学习分子生物学技术。Howard Temin不久后获诺贝尔奖。麦德华说,跟随Temin学习的一年非常重要,懂得谦逊。因为从McCulloch出师后,相信自己可以天马行空,不受限制任意作出假设。
Temin教他所有的自由思想,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和有洞察力。麦德华也受益于Temin跨学科和非传统的广泛知识连系。他比喻说,就像在澳洲翻起一块石头时,想到香港海滩上的另一块石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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