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指校園特警非警察 大學憂影響安全服務
根據新《綜合安省警察服務法案》(COPS),校園特警不能稱為警察。受影響的多間大學包括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西安大略大學(Western University)、貴湖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滑鐵盧大學( University of Waterloo)和溫莎大學(University of Windsor)。
此項包括在《第68號法案》的改變旨在消除公眾對校園特警和正規警察之間的混淆。安省警察局長協會表示,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因為「警察」一詞用在其他並非正式警察身上,無疑是有問題的。
改變也涉額外開支
擁有3,000個成員的安省特警協會支持該法例,但促請省府推出公民教育活動,讓公眾明白校園特警是誰,工作又是甚麼。
除了有大學用了校園特警多年,有的甚至上百年,受影響的大學也關心到這次改變涉及的開支,包括新的標誌、制服和需要重新髹漆的保安車輛。
多倫多大學和滑鐵盧大學都證實,正在尋求豁免新規定。其中多倫多大學副校長馬布里(Scott Mabury)稱,該大學已經表達了該項立法對省府、以至其他大學影響的擔憂。
馬布里續道,多倫多大學的學生來自163個國家,在過去差不多100年對校園內的特警都使用了「警察」一詞,因為這在國際上是公認的,全世界的人士都了解警察的工作是維持秩序,特別是在緊急情況下。假如校園內特警不能使用「警察」一詞,可能會令人困惑。
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教授里加科斯(George Rigakos)在大約5年前,為專上教育學院管理人員深入研究校園特警,指出校園特警提供了校園安全服務,不應該被禁止使用「校園警察」一詞。法務廳長發言人羅斯(Brent Ross)表示,COPS法案為安省的特殊警察制定了一個新的框架,該框架將明確界定他們的角色和責任,與正式警察分開。
羅斯續道,由於正在制定詳細的法規,該法案尚未生效。
新法案規定,特警自稱為「警察」,初犯者會被被罰款5,000元,而稱特警為警察的僱主則會被罰款1萬元。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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