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富女郭美美五年刑滿將出獄
現年28歲的湖南女子郭美美於2011年因為在微博上炫富而引起關注,其時她採用了虛假的實名認證身份「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引發輿論對於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質疑。《澎湃新聞》1日報道,從權威人士處證實,因開設賭場罪獲刑的郭美美將於本月13日刑滿釋放,在為期5年的服刑期間,郭美美未曾減刑。
2011年6月,微博名為「郭美美baby」、實名認證信息為「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用戶,發布了這樣一條帖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開出遛遛,開著有點不習慣」。這一帖文引發網民圍觀轉載,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帖文,包括展示名牌手袋、豪宅、豪華房車的圖片被網友扒出。
因她採用了虛假的微博實名認證身分,當時引發輿論對於中國紅十字會捐款去向問題的討論與猜測。此後,中國紅十字公開聲明,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但紅十字會公信力卻因郭美美炫富事件嚴重受挫,拖累籌款數額暴跌。
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捕,警方又查明她通過網上聯絡、熟人介紹及主動搭訕等多種方式,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每次的價碼達數十萬元。2015年9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扣除判刑前的羈押時間,郭美美服刑5年,未曾減刑。
據新華社2014年8月的報道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認,她簽約一家演藝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於50次的「夜場商演」,每次支付報酬5萬元,這是她的主要收入來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謂的「商演」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藉「商演」為名從事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在檢方指控中,有關郭美美性交易等內容均未涉及。對此,有法學界人士解讀稱,性交易行為本身違法,可被處以拘留、罰款、收容教育。但性交易不構成刑事犯罪,賣淫嫖娼不是刑事行為,所以性交易不會出現在檢方的起訴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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