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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家事法庭外刀刺前妻 離婚漢認傷人候刑

■家事法庭外血案兩年前發生,警員拘捕被告。 資料圖片 ■家事法庭外血案兩年前發生,警員拘捕被告。 資料圖片

三十九歲無業男子四年前與妻子離婚後,因不滿前妻拒絕讓他探望女兒,於前年五月待雙方就寬減贍養費事宜鬧上法庭時,從深圳帶刀到港,在灣仔家事法庭外用刀猛刺前妻。男子隨即被四名保安制服,唯事主傷勢嚴重,更要切除右腎。男子二十七日在高等法院否認企圖謀殺罪,但承認交替的意圖傷人罪,獲控方接納。案件押後至下月三十日判刑,以待索取男子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及事主最新的醫療和創傷報告。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一九九四年到港,隨後到加拿大完成電腦系相關的學士課程,曾任職資訊科技支援人員。被告與女事主於深圳認識,二人於二○一二年在港結婚,兩年後分居並於翌年離婚。二人育有一名五歲女兒,唯被告自二○一四年十二月起再無見過女兒。二人因贍養費和女兒探視權的問題多次出入法庭。
辯方稱,被告因接連離婚訴訟而備受壓力,又因無法與女兒見面而感到挫敗,認為事主搶走女兒,故開始借酒消愁。被告於案發當日喝了兩枝紅酒,在酒精影響下無法駕馭抑壓已久的情緒,才衝動犯案。辯方澄清,被告於家事法庭外犯案,並非對法庭不敬。
辯方又指,被告單獨行事,明知案發現場有保安當值,行兇時亦沒有對事主鍥而不捨,當保安人員衝向他時,他立即將刀丟到地方,故被告並非處心積慮犯案。唯法官彭寶琴質疑被告從深圳帶刀到港,又包裝其刀,認為客觀上很難解釋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辯方遂解釋被告確是有計劃帶刀行事,但沒有仔細計劃,更沒打算事後逃之夭夭。被告於第一時間認罪,事後亦有深切反省,認為自己行為愚蠢、不明智,故冀法庭能判處較輕刑罰。
案情指,被告莊曦植,於前年五月八日在灣仔家事法庭四十號庭外,待女事主龐林到達現場後,從褲袋掏出一把二十三厘米有鋸齒的利刀衝向事主,連刺她腰部五次。被告於警誡下稱,犯案因事主拒絕讓他見女兒,又指自己從深圳用電腦線及紗布纏上刀柄,以便攜帶到港,更自製刀套以防傷及他人。
事主事後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其腹腔嚴重積血,身上有多處穿透性損傷,腎臟及肝臟有裂傷,肋骨更有粉碎性骨折及輕微移位,亦有氣胸、血胸及水胸,須進行緊急剖腹手術,最終更要切除右腎。事主在深切治療部住了四天,於前年五月中出院。

本報記者陳紫君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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