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訂窺淫罪 偷拍裙底屬違法
偷拍裙底個案近年不斷增加,唯現時法例未能完全檢控有關行為,法改會四月三十日發表報告書,倡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為了性目的而對他人進行觀察或拍攝均會干犯窺淫罪,而涵蓋受害人進行私人行為的情況;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則包括公眾或私人地方,不論任何目的而偷拍裙底均屬犯法。唯新建議未有包括偷拍胸部等行為,發布有關相片及影片亦未有涵蓋。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應盡快立法以保障女性。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過去是控告偷拍裙底等行為的「萬能Key」,唯早前終審法院重新釐清有關定義,導致在私人地方偷拍行為恐出現法律真空。為填補法律漏洞,法律改革委員會四月三十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倡議訂立「窺淫罪」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報告指出,窺淫罪是針對在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以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等行為,內容則參照英格蘭法例,涵蓋受害人當時正進行私人行為的情況,並將有關行為刑事化,以及在法例中為「私人行為」下定義。
「偷拍」涵蓋公眾私人地方
同時,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亦參照英格蘭模式,即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為何,皆應定為不合法。報告認為,由於部分人士干犯有關罪行是為了金錢回報,而非為了性滿足或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因此透過訂立「全面性」的條文,可以將受僱於第三者的人所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
報告續指,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應涵蓋任何地方,即包括公眾或私人地方,亦應訂立額外罪行,並為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所涵蓋,更提到審訊中未能證明有關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有關條文亦可作為法定交替罪行,即檢控另一罪行元素接近但較輕微的罪行。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相信,有關建議可處理現時真空不理想的狀態,至於網上發布性暴力影像等其他性罪行,則需待最終性罪行檢討報告書時才一併處理,認為政府不難定下相關罰則。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報告中提到的「觀察」亦即是「𥄫女」,認為現時報告只是框架及方向,有關字詞未來應有明確定義,以防止出現濫用等情況。他認為,報告書針對偷拍行為作出建議,但未有涉及發布相片等行為,相信法改會未來會有相關建議推出。
大狀:應為「觀察」明確定義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指,過去共接獲約一百宗十六歲以下的性暴力受害人,其中若受害人與犯罪者同住,則會難以檢控,認為新建議有助堵塞漏洞。但王指出,新建議下未有涉及偷拍女性胸部,認為有關行為與偷拍裙底一樣不能接受,期望有關當局應予考慮涵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報告建議全面,認為自終審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定義作出裁決後,導致法律存在嚴重真空,無法針對偷拍行為,尤其在私人地方偷拍更難以入罪,即使並非性目的,為金錢而拍私人部位已是罪行,讚揚法改會的建議屬一大進步,以防止偷拍別人及換衣服等行為。她呼籲,政府應盡快啓動窺淫罪的立法程序,期望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相關立法工作。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支持建議,期望保安局優先處理有關修例,以減輕婦女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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