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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3-06-14

城巴司機 輾斷少女腳囚11月

杜大衛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廖淦泓 杜大衛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廖淦泓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十九歲廣州少女前年到港遊玩,在旺角拖著行李箱趕在轉紅燈前過馬路時,在行人路欄杆外等待向前走,卻被一輛A21城巴輾至腳掌血肉模糊,右腳掌接近輾斷,送院救治後須截肢保命。司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杜大衛法官考慮司機連續十二年向樂施會每月捐款五十元,並在行山踏單車時幫忙執拾垃圾等善行,最終判司機入獄十一個月,停牌兩年,並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杜大衛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廖淦泓(見圖)雖無任何刑事案底,但曾多次不遵從交通標誌及超速,更被扣滿分至停牌。雖然女事主沒有完全站在行人路上屬其過失,但被告在有足夠位置的道路上理應安全地轉彎,以避開女事主來避免此場驚心動魄的意外。案中女事主右腳踝骨折,最終需進行右邊膝下截肢手術。終身失去右腿的女事主接駁義肢後仍需輪椅或枴杖代步,現時獨自走路亦只不超過十分鐘,更要長期忍受下肢劇痛。
法官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判監七年,考慮本案情節後以一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另考慮被告認罪、不時自願參與「行山執垃圾」活動及捐款予慈善機構,把刑期減至十一個月。
事發於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時許,四十八歲被告廖淦泓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駕駛雙層城巴時左轉,巴士貼近行人路,進而撞到手拖行李箱、剛過完馬路、站在行人路欄杆外的少女黃曉儀,車輛輾上路壆之餘更輾斷其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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