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鄭若驊交代UGL事件
律政司就UGL案,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無根據慣例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委員沈士文二十四日呼籲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盡早交代事件,「做得呢個位就要承擔呢個責任」,他認為作交代並非只是告與不告的決定,牽涉社會對整個司法制度的信心問題,希望把持原有制度。
沈士文二十四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若案件涉及人物或性質敏感,例如事件牽涉重要官員,按過往慣例都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而UGL事件主角梁振英不但是前特首,更是政協副主席,而涉事金額更是五千萬元,形容事件「幅度唔係細,人物敏感」,但律政司未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避免公眾以為因顧忌對方國家領導人身分而不作檢控。而在處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案中,刑事檢控專員則向外諮詢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的法律意見,沈認為,律政司在兩件事件中引用不同做法「相當唔明智」,「我哋唔係要製造一個新嘅慣例,我哋只係想好卑微咁想維持返原有嘅制度。」
沈重申,今次事件非僅僅「告與不告」的決定,而是牽涉社會對整個司法制度的信心問題,「不同人不同尺,死得啦」,若社會對律政司失去信心,憂司法制度將崩潰。他又說,律政司司長在普通法中分別有政府法律顧問和公眾利益守護者雙重身分,「一件事告唔告,去唔去到法庭,律政司係第一個關口」,期望需負此責任的鄭若驊,就UGL事件交代理據。
沈亦冀律政司在事件中能自我糾正,重新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以及向社會交代詳細理據。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認為,律政司長遠應考慮制定指引,當事件觸碰問責官員及前官員時,作為行會成員的律政司司長應把權力下放予並非問責官員的刑事檢控專員,避免「自己人睇返自己人」。
他又說,《基本法》列明司長不能將所有權力下放,故採用指引做法最為合適,他同樣期望律政司能糾正現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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