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逾千億元傳銷騙案 善心匯創辦人囚17年
本報訊
以「扶貧互助」作招徠的深圳善心匯去年涉及高達逾千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非法傳銷案,14日在湖南雙牌縣法院宣判,身為創辦人的被告張天明被判有期徒刑17年,罰款1億元,其餘9名被告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10名被告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託騙取財物,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
張天明在2013年成立的善心匯,之後招攬其餘9名被告開發「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以高額回報及「扶貧互助」的口號作招徠,在全國吸納民眾加入會員,以300元購買「善種子」作入會費,再靠層壓式發展下獲利。
會員分為貧困區以至富人區五個等級,購買價值100元的「善心幣」作配對費用,再投資1000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布施」金額,等待平台安排配對「感恩受助」,最高月回報可高達50%。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人,涉案金額1046億元。
善心匯曾與全國十大基金會之一的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合作,並獲央視(CCTV)中文國際頻道播放了救助基金的啓動儀式,當時張天明亦有現身。
不過,去年4月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在官網發表聲明,宣布終止與善心匯的合作。張天明去年年初還曾接受過新華網、中國網等官媒專訪,大談其「新經濟生態系統」、「扶貧」概念。
逾萬會員曾北京請願
審理案件的湖南省雙牌縣法院認為,被告人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託,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中張天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且是首要分子,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案件的另一焦點是自多名被告去年被捕後,逾萬名會員在北京請願,要求當局釋放張天明等人、解凍銀行戶口及歸還他們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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