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唆使兴讼或涉“包揽诉讼”
本报记者香港报道
多次提出司法复核的郭卓坚,疑隐瞒其财务来源,大律师陆伟雄指收取他人款项可称为赞助,但若申请人本无兴讼之意,而受他人挑拨唆使,巧言引动,使其申请诉讼,已构成“包揽诉讼”罪。
过往曾有律师本着“不成功,不收费”,被裁定包揽诉讼罪名成立,遭停牌,并需向相关人士赔偿。
可判最高监禁七年
“包揽诉讼”指非法资助他人进行诉讼,或分取诉讼得益,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及最高监禁七年。
“助讼”属包揽诉讼的一种,即捐款人肆意或擅自介入他人的纠纷中,而被告人在当中并不涉及任何利益,捐款人向某一方提供协助,且不存在任何适当理由或辩解,及后涉及瓜分诉讼的得益赔偿而作出的助讼行为,有利益冲突之嫌。
另有大律师曾以“不成功,不收费”招揽非法生意,实际上违法瓜分索偿人士赔偿金,遭大律师公会停牌半年,该大状被裁定五项包揽诉讼罪成,控罪指有关大律师利用当事人的无知,使其接受瓜分赔偿的协议,触犯“包揽诉讼”,严重违反大律师专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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