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榮懷追投資金礦損失 遭銀行家入稟反索償
本報記者黃梓生 香港報道
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與胞兄今年八月以家族公司名義入稟高等法院,指一一年在曾任雷曼兄弟董事總經理的銀行家游說下,投資內蒙古金礦計劃,卻多年來未見回報,故要求對方按協議支付五千六百二十五萬元人民幣。被告銀行家上周五入稟反擊,指控施榮懷六年前利用有黑社會背景人士,威逼他交出三百萬港元「誠意金」,並要脅他保證施的金礦投資有利潤回報,否則便會被「人間蒸發」。他要求法庭下令施榮懷等人償還款項,並進一步或交替地賠償損失。
原告人為資深銀行家黃正謙,被告人依次為施榮懷、施的朋友兼家族公司僱員陳迅雷、陳迅雷的朋友蔣建友及人稱「福哥」的郭先福。原告聲稱蔣建友的「江湖」背景複雜,郭先福亦有黑社會背景。
根據入稟狀,黃正謙約於一○年底至翌年初獲悉內蒙古一個金礦項目得到國家領導人支持,金礦由一間名為「烏拉特中旗海辰金圖古日格金礦有限公司」的國內公司全資擁有,而該公司由香港的添寶華有限公司全資擁有。黃將事告知陳迅雷,陳繼而向施榮懷及蔣建友介紹投資項目。
黃正謙於一一年初到內蒙古實地考察,並從一位國務院參事得知金礦條件優厚。陳迅雷亦委派礦石專家到場勘察,但專家對金礦的黃金存量有保留。黃、陳、施三人商討後認為,投資項目風險雖高,但項目獲國家領導人支持,潛在利潤回報可觀。
金礦獲國家領導人支持
最終黃、施兩人決定投資,其後蔣建友亦參與其中。三人分別以公司及個人名義,購入添寶華共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總額約為五千九百三十萬港元;其餘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則由添寶華的法人代表持有。
後來法人代表私下出售全數股份並退出投資項目,有潛在第三方買家願作價七億五千萬元人民幣,購入添寶華全部股份。當時黃正謙正代施榮懷公司持有百分之七點五股份,他決定與施簽署臨時股權轉讓協議,同意以五千六百二十萬元人民幣,收購施名下公司持有的股份。若上述全數收購股份的交易告吹,黃將無條件歸還股份,唯兩宗交易均無成事。
稱被威脅「人間蒸發」
一二年十月八日,施榮懷致電黃正謙,通知對方不再接受股權轉讓的方案。黃於翌日到施的辦公室商討,陳迅雷、蔣建友及郭先福均在場。黃發現施等人設局以威脅手段,逼使他向四人付款,又拒讓他離開。施、蔣兩人更揚言,若黃不保證投資有回報,便會被「人間蒸發」。
其後施榮懷與蔣建友命黃正謙前往別處,黃抵達大廈地下大堂時,已有六、七名大漢守候。黃被帶到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後,陳迅雷、蔣建友及郭先福要求他付錢給施、蔣兩人,否則他們將對黃及其家人不利。郭及其黨羽更連日滋擾黃,逼使他於十月二十二日不自願地交出三百萬元「誠意金」。唯郭繼續滋擾原告,更曾兩三次帶同多名大漢進入黃的辦公室。黃不堪精神壓力,終在同年十一月報警,唯入稟狀並無交代警方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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