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欺詐涉款逾千三萬 罰550萬終身禁買賣證券
卑詩證監會(BCSC)周三宣布,永久禁止華裔商人及社交名人黃世惠(Paul Se Hui Oei)及他控制的3間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同時向黃世惠及加拿大馬努(Canadian Manu)移民和金融服務公司分別判以450萬元及100萬元行政處罰,以及歸還約310萬元。黃世惠及他的公司於去年已被BCSC裁定欺詐指控成立,涉款超過1,300萬元。BCSC表示如果成功取回310萬元,將退還給受騙的投資者。
證監會在聲明中指出,黃世惠於2006年經卑詩保險議會(Insurance Council of B.C.)註冊了加拿大馬努移民和金融服務公司,但並未按照卑詩省《證券法》(Securities Act)規定在證監會註冊。自該公司成立以來,黃世惠一直擔任該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直至2010年3月辭職,但他仍實際控制該公司以及銀行賬戶。
此外,黃世惠還是兩間數字公司0863220 B.C. Ltd.及0905701 B.C. Ltd.的董事及高級職員,這兩間公司分別於2009和2011年成立,0905701 B.C. Ltd.公司於2015年8月解散。兩間公司皆未在證監會註冊。
經深入調查後,證監會發現黃世惠於2009年開始,指示投資者把資金存入本地一律師的信託基金戶口,黃向投資人表示,資金將用作成立兩間由他開設、名為Cascade Renewable Carbon Corp.,以及Cascade Renewable Organic Fertilizer Corporation (統稱Cascade)的公司。
挪用部分投資資金
但證監會發現,黃世惠私自挪用部分資金,存在多項欺詐行為。黃世惠涉及63項投資,總額為5,003,088元;馬努公司涉及63項投資,總額為5,003,088元;0863220 B.C. Ltd.涉及33項投資,總額為3,001,853元,0905701 B.C. Ltd.涉及30項投資,總額為2,001,235元。
黃世惠和馬努公司被判歸還約310萬元,這一數額是由其詐騙金額減去已經歸還給投資者的數額得出。
另外,黃世惠被要求辭去董事及高級職員職位。他還被永久禁止從事交易或買賣證券及任何交換合同,不得倚賴《證券法》的任何豁免、法規及決定,不得成為或擔任發行者或註冊者的董事及職員,不得從事與證券市場活動有關的管理或諮詢工作,以及不得參與與投資者有關的活動。馬努公司、0863220 B.C. Ltd.及0905701 B.C. Ltd.等3間公司,亦永久禁止成為註冊者或發起者。
本報記者周三前往位於溫西的馬努公司,但樓下水牌不見該公司的名字。而網上資料指該公司新地址在列治文3號路的一幢商業大廈裏,記者曾到該處,也找不到馬努公司。記者曾致電黃世惠及其代表律師要求訪問,但至截稿時仍未收到回覆。
BCSC發言人布雷迪(Peter Brady)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稱,根據每件個案的不同,BCSC將用一切可行方法收取判決的行政罰金及要求退還的金額,如蒐集其相關資產、向涉案人詢問相關資產訊息等。
如資產轉給其他人將被沒收
布雷迪表示,黃世惠妻子Loretta Lai並非他們的被調查人,但如果被調查人將資金或資產轉給其他人,證監會一定會採取行動沒收財產,繳納判決規定的款項。他說,如果成功收回310萬退款,證監會將在其官網發布公告,受騙的投資者可憑證明按照證監會指示申請退款。
在本地社區甚為活躍的黃世惠夫婦,出事前經常出席不同宴會,更與政要包括前卑詩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合照,有報道指,他曾捐款給聯邦及卑詩自由黨。據《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報道,卑詩自由黨發言人普里查德(Meghan Pritchard)表示,該黨正要求BCSC協助處理該批捐款,又保證有問題的捐款將會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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