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兩次申移民 資料被改動多處
《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調查顯示,達貝巴透過一項移民計劃獲取加國護照。
達貝巴利用早期投資移民的管道申請移民,他當時與其商業伙伴藍萊(Ahmed Lamlum)各投資25萬美元到政府核准的投資移民項目——亞省國際資本(AIC)中。
AIC利用這些資金投資亞省的能源公司、酒店餐廳等。達貝巴與藍萊將賺取的投資利息,轉存瑞士信貸銀行。
事實上,他第一次移民申請曾遭到加拿大駐開羅移民部官員拒絕,官員認為他的出生日期、居住地與工作經歷有問題。但他聘請的滿地可移民顧問公司又幫他重新申請,甚至連名字的拼音方法都改過了,最終1996年8月他拿到加拿大登陸資格。但即使他成為加拿大公民,他一直都為卡達菲的ODAC工作。而基於加拿大《私隱法》,皇家騎警不願說明達貝巴與他的公司是否已受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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