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自驾游台撞车 信用卡赔钱再走数
本报记者邓可盈香港报道
港人外游又再爆恶行!热爱旅游的港男上月到台湾自驾游时,被指撞毁租车公司新车,双方在当地警方见证下,签署协议书赔偿约十三万港元,并以信用卡支付部分赔款,唯港男返港后竟要求银行取消交易,尚有一半赔款未清。租车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络港男不果,十二日在fb大吐苦水,怒斥行为“丢尽了香港人的脸”,并表示会循法律途径追讨。
港男租车自驾游台“炒车”,疑拒赔“走数”。台湾租车公司负责人游先生十二日在fb发文,又上载涉事司机的国际驾驶执照,指邓姓港男上月二日,租用公司一辆价值一百七十万新台币(约四十五万港元)大众“VW T6”九座新车,当晚在宜兰礁溪“自炒”。从游上载的相片可见,涉事车辆右侧车身严重损毁,车门甩脱,后座玻璃全部碎裂。
返港通知银行取消交易
租车公司应邓要求,翌日驾同款车到罗东予他和家人继续行程。当时邓还说:“很幸运承租德国的车系,家人平安。”他又表示待当天行程完结,再和游讨论赔偿问题,唯游多次致电邓男都无人接听。至晚上十一时,邓表示身上没有钱,要求回港后赔偿全部金额。
游指该车维修费要七十万元新台币(约十八万港元),加上要用九十天维修,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双方在万华区派出所调停下签署协议书,邓同意赔偿四十九万六千元新台币(约十三万港元)。当时邓以家人信用卡支付二十五万新台币(约六万六千港元),并承诺翌日会补回持卡人签名,并再以另一张信用卡付十万元新台币(约二万六千港元)赔偿额。游翌日在邓下榻酒店等候多时不果,多次致电对方亦未有接听。
过了数天,游收到邓汇款二十余万新台币到其公司户口,唯游另一边厢又收到银行通知,指邓截停了早前的信用卡款项。游曾以fb、微信等多个渠道联络邓,但均遭到封锁,未能对话。
游指邓的行为等同欺诈,斥“这位香港人在台湾旅游糟蹋了我们台湾人的财产”、“丢尽了香港人的脸”,又指会按邓签署的租车条款向法院追讨。游先生的申诉贴文上载不足两天,已逾三千人分享,吸引港台大批网民留言,有人指要追究到底,亦有人说事件令港人蒙羞。大律师陆雄伟表示,由于整个事件发生地点在台湾,相信香港警方难以单凭事主在香港取消交易而介入事件。
他说,港台两地没有引渡协议,不能将疑犯移交台湾,但相信台湾警方会发出通缉令,一旦疑犯踏足台湾便会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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