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涉偷便利店1900個印花
本報記者劉曉曦香港報道
三男子涉嫌去年年底於尖沙嘴7-11便利店內,共偷取總值港幣三千七百五十元的約一千九百個印花,同被控一項偷竊罪。案件十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陳慧敏裁判官指三名被告初犯,案件有別於偷竊實物貨品,可考慮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故把案件押後至五月二日再訊,以待索取第三被告的學歷證明。
陳官亦指出,案發時期便利店提供印花以換領Le Creuset x Line Friends糖果盒及碰碰杯連杯蓋等物品,相信他們欲挪用印花去換領禮品。報稱為廚師的四十三歲首被告羅東來(見圖)、報稱為文員的三十五歲次被告陳嘉浩及現正就讀城市大學翻譯系三年級的二十歲第三被告潘煜珩,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於尖沙嘴麼地道美麗都大廈地下7-11便利店分別偷竊約一千枚、六百枚及三百枚印花,涉違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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