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港有充分權力實施 梁愛詩:毋須額外授權
本報記者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審議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議案,料下周三表決,但有關議案說明未有提及援引任何《基本法》條文。有份列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只要方案不違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進行,特區政府亦有充分權力實施,毋須額外授權,「如果人大常委會批准,已經確認合法性,不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批評「一地兩檢」安排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決定,卻沒有對《基本法》條文作出演繹,視《基本法》為無物。
譚惠珠指決定不涉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在北京表示,《基本法》起草時沒有想到「一地兩檢」等情況,但強調沒有寫明的事情不代表不可以做,而且,《基本法》不同條文已列明香港高度自治、有土地使用的管理權、對旅客進出境有決定權等,「只要不違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做,『一地兩檢』有關的安排已有充分權力去做,毋須額外授權。」她解釋,合作安排獲人大常委會批准,已等同確認有關安排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
她又透露,內地不認為「一地兩檢」是複雜的問題,會上委員並無向三名列席會議的特區司局長提問。
另一列席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涉及釋法,議案交國務院與人大常委會聯手處理,經人大常委會確認後,作為法律基礎在香港實行。她認為內容不會牴觸《基本法》十八條,並引用《基本法》第七條、一百一十八條和一百一十九條,指明香港土地資源屬國家所有,特區政府應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制定適當政策,鼓勵投資和各項行業發展等,已屬法律基礎。她又指,是次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在香港有法律約束力,本港法庭不可挑戰有關決定。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人大常委會破天荒聽取了特區政府官員的意見,然後作出決定,是因應有人質疑「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確保安排不會受挑戰及阻滯。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質疑做法沒有對《基本法》任何條文進行演繹和理解,視《基本法》為無物,直斥有關做法等於由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聯手廢掉《基本法》。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質疑,「一地兩檢」議案說明是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認為沒有援引任何《基本法》條文說不過去,猶如變相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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