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纳《基本法》 人大审议指落实逼切 张荣顺:港辱国歌事件 挑战一国两制底线
记者:梁颖妍
《国歌法》上月一日已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刑法修正案,在内地刑法中加入条文,侮辱国歌情节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常委会同时审议把《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草案的说明指出,近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的底线,令落实草案更具逼切及重要性,要求香港及时完成本地立法,但草案并无提及设立追溯期。有份列席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指,内地的刑罚修订对香港日后就《国歌法》订立刑罚并无影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前日起一连六日在北京召开,议程包括审议将《国歌法》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昨日向大会说明草案时表示,《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港澳两地政府及《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港澳两方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以在港澳实施,符合《基本法》规定。
内地可判囚三年
张荣顺特别提及,澳门特区已于一九九九年制定并公布《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的法律规定,确保澳门特区正确使用国歌、维护国家尊严,但香港特区尚未立法规定及保护国歌的使用。
张又指,香港近年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及社会价值底线,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该些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实施《国歌法》就更有逼切性和现实重要性,而《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后,香港特区应及时完成本地立法,全面落实国歌法的各项规定。
至于内地有关侮辱国歌法的刑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歌法》通过后,有必要对刑法第二九九条有关侮辱国旗、国徽罪作相应补充,明确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据此,昨日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草案》,建议在刑法第二九九条增加侮辱国歌的刑责,包括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无提及设追溯期
王超英认为修正案的规定,与《国歌法》规定相对接,刑法亦与侮辱国旗和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有份列席会议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透露,草案并无提及设立追溯期,他又认为有关刑罚修订则对香港落实《国歌法》时订立罚则,没太大影响。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日后将适时透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特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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