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拖行撞死警所长 台恶女判死刑
台湾女子陈嘉莹毒驾逃逸、拖行临检她的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长刘宗鑫撞击施工护栏,导致他伤重殉职,被起诉杀人罪。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庭昨(11)日判处陈嘉莹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在判决中指摘,刘宗鑫穿警服执勤,却被陈嘉莹拖行撞死、行为可称“虐杀”,还称“不是我家人所以不难过”,可见犯后无悔意,藐视合法公权力,属于“天理难容”、“人神共愤”。
法院指行为天理难容
判决指出,陈嘉莹在施用含有甲基安非他命(冰毒)、恺他命(K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后毒驾上路,在2024年晚10时许把车停在新北地检署侦查大楼前,被巡逻经过的刘宗鑫与杨姓警员发现车牌有异盘查,过程中发现疑似毒品,陈嘉莹拒绝下车接受调查,反而猛踩油门向前疾驶,刘宗鑫见状伸手抓住陈嘉莹衣领、手臂及车窗玻璃,喝令陈嘉莹下车,陈嘉莹却以S型危险驾车方式逃逸,并向左撞击捷运施工护栏导致刘宗鑫后背撞击护栏跌落在地,重伤死亡。

合议庭指摘,陈嘉莹不顾刘宗鑫手仍在车内,以高速行驶的方式要摆脱刘宗鑫,在刘宗鑫尽责执勤不愿放手,陈嘉莹起杀意,以高速冲撞路边捷运施工护栏的方式,导致尽忠职守的刘宗鑫受撞击死亡,批评行为实可称为“虐杀”,足见陈嘉莹视人命如草芥,也造成刘的亲友承受永远不可磨灭的心灵创痛。
合议庭指出,陈嘉莹在接受医生鉴定时,回答称“因被害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难过”,显见犯后并无悔意,陈嘉莹对于与其素无恩怨的刘宗鑫合法执行公权力时,竟只为了自己逃逸,以“虐杀”手段杀死身为派出所所长的刘宗鑫,显见陈嘉莹藐视与挑战合法公权力的执行,所犯之罪为“天条大罪”,属于“天理难容”、“人神共愤”之罪,符合犯罪情节最严重要件。

此外,陈嘉莹曾当过店长与白牌车司机,却因故负债累累,又多次施用或持有毒品,显见素行不佳。
合议庭认为不宜对陈嘉莹轻纵,且检察官请求的无期徒刑,无法反应出陈嘉莹行为的恶行以及对被害人家属所造成的伤害,更无法反应出保障警察生命,因此综合上情,处陈嘉莹死刑,并宣告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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