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苹果》前总编辑等3人各判囚10年 编辑部另3人囚6年多至7年多
【星岛综合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去年底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三罪罪成,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周一(9日)上午宣判刑期。
黎智英被判囚20年,为同案9人中刑期最长的被告。
其余8人被判刑期分别为:
《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 (判囚6年9个月);
《苹果日报》前副社长陈沛敏 (判囚7年);
《苹果日报》前总编辑罗伟光 (判囚10年);
《苹果日报》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 (判囚10年);
《苹果日报》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及前社论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峯) (判囚10年)
《苹果日报》前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 (判囚7年3个月);
“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 (判囚7年3个月);
“重光团队”成员陈梓华 (判囚6年3个月)
三间相关公司包括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各罚款约300万港元。
黎智英、李宇轩及陈梓华已还押逾5年,张剑虹、陈沛敏等6名《苹果》高层已还押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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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上图左起)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颁布47页判刑理由书。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因此将量刑起点提高,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由监禁21个月增至监禁23个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由监禁15年增至监禁18年。
三名法官考虑到黎智英高龄、健康状况及单独囚禁等因素,接纳此等因素会令其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为艰难,故酌情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减刑1个月,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各减刑1年,综合黎智英所犯的严重罪行后,最终就3罪判处总刑期监禁20年。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去年底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三罪罪成。(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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