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院裁定 曾性侵儿童之男子不被准许律师执业
【星岛综合报道】安省上诉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周一(26日)裁定,一名曾在海外性侵儿童的男子不得被准许律师执业,判决对安省法律监管机构—安省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Ontario)而言,是一项胜利。该男子仅以“AA”代称,因出版禁令而无法披露真名。
资料显示,AA于2009年在海外修读灵性领袖课程期间,曾在三个月内对儿童进行性侵,包括衣着状态下接触儿童及被儿童接触。事后返回加拿大时,儿童福利机构得知事件并建议他不得单独与儿童相处。该男子从未因此被刑事起诉。
AA于2023年7月首次向独立律师公会听证会申请执业资格时,被听证小组认定为具良好品格,并允许他执业,但不得单独与儿童接触。小组称AA自事件以来已有重大改善,包括承认所为及接受治疗,他亦表示希望专注服务弱势社群,借此寻求自我救赎。
惟安省律师公会不服,将案件上诉至听证会上诉庭,上诉庭在2024年3月维持原判,同年晚些时候,分庭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亦维持决定允许男子执业。
不过,安省上诉法院在周一裁定中推翻原判,允许律师公会上诉成立,并要求听证会重新进行品格审查。法院指出,听证会未有考虑认定AA具良好品格是否符合公众对法律专业的信任;此外,要求AA不得单独与儿童相处的条件,与其“具良好品格”的认定存在矛盾。
代表全体三名法官一致裁决的法官Lorne Sossin指出,听证会分析“未有考虑授予AA执照是否会影响公众对法律专业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未能充分评估AA对儿童性侵行为的严重性。法院认为,条件本身已暗示AA无法被信任单独与儿童相处,这与其被认定为具良好品格的结论根本矛盾,可能削弱公众对法律专业的信任。
资料显示,AA于2012年首次申请执照时未披露性侵行为,律师公会仅经匿名举报才得知,AA随即放弃申请。几年后重新申请时,他承认当年行为“不诚实”。精神科医生诊断他患有“儿童性恋障碍(已缓解)”,即过去曾有症状,但现时不再显现,整体风险评估为低。
(资料图)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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