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调试信息 - getPostsByCategory:
当前 cat_name: 即时港闻
传入的 cat_slugs: %e5%8d%b3%e6%99%82%e6%b8%af%e8%81%9e
当前页码: 1
is_lifetime: false
时间条件: 即时新闻 - 3个月以内
查询结果:
找到文章数: 5384
最大页数: 539
当前返回文章ID数: 10
文章IDs: 7416624, 7416599, 7416587, 7416553, 7416545, 7416536, 7416149, 7416531, 7416512, 7416509
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12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2-12

涉非法进口另类吸烟产品 广州来港男子判监6个月

一名由广州抵港的男子因非法进口4万支另类吸烟产品,昨日(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卫生署欢迎判决,认为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进入香港,亦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

前日(19日)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接获香港海关通知,在该名涉案男子的行李中搜获4万支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随即拘捕及检控该名人士。

自《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中有关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的修订于去年9月19日生效以来,控烟酒办已就15宗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检控,共有17人被定罪和被判处监禁,刑期由2个月至6个月不等。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此外,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

>>>星岛网WhatsApp爆料热线(416)6775679,爆料一经录用,薄酬致意。

>>>立即浏览【移民百答】栏目:新移民抵埗攻略,老华侨也未必知道的事,移民、工作、居住、食玩买、交通、报税、银行、福利、生育、教育。
点击以下6大平台 接收加拿大新闻及生活资讯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九龙城的士司机涉停牌期间驾驶 明观塘法院提堂

38岁休班警涉手机藏儿童色情物品 遭停职拘控

大埔狂乱驾驶|被捕24岁女乘客著城巴车长外套 城巴证实为员工已即时停职

朗豪坊New Beauty涉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提供“RGA生发服务” 卫生署伙警方采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