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进口另类吸烟产品 广州来港男子判监6个月
一名由广州抵港的男子因非法进口4万支另类吸烟产品,昨日(2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6个月。卫生署欢迎判决,认为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携带电子烟、加热烟产品或草本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进入香港,亦不应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
前日(19日)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接获香港海关通知,在该名涉案男子的行李中搜获4万支另类吸烟产品。控烟酒办随即拘捕及检控该名人士。
自《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中有关控烟酒办督察拘捕权的修订于去年9月19日生效以来,控烟酒办已就15宗携带大量另类吸烟产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检控,共有17人被定罪和被判处监禁,刑期由2个月至6个月不等。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烟产品及草本烟,即属违法,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而经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判处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此外,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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