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大埔地下竹馆 拘负责人及13赌客
大埔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今日(11月11日)下午约6时突击搜查大埔广福道一单位,捣破一个怀疑非法赌档。行动中,人员在该单位内拘捕一名68岁姓苏本地男子,涉嫌“经营赌博场所”;另外在该单位内拘捕13名本地男子(59至71岁),涉嫌“在赌博场所内赌博”。人员共检获两张电动麻雀枱、四副麻雀赌具、一批家具及690元现金。
该名68岁男子被控一项“经营赌博场所”罪,而8名被捕男子则各被暂控一项“在赌博场所内赌博”罪,案件将于11月21日上午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另外5名被捕男子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2月中向警署报到。
根据香港法例一百四十八章《赌博条例》,“经营赌博场所”及“在赌博场所内赌博”属严重罪行,前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后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三万元及监禁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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