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洗黑钱罪成 警申加刑获接纳 判监12至48个月
警方于2021年3月接获一名当年76岁的女子报案,指接获对方声称为内地官员的来电,对方指受害人涉嫌干犯罪行,并要求受害人提供银行帐户及密码作调查之用。受害人其后发现户口约九千万元存款被转走,怀疑受骗,遂报案。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人员经调查后,2022年至2023拘捕7名本地男子及4名本地女子,其中案发时年龄介乎35至69岁的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怀疑利用9个傀儡户口,于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处理大约3200万元的犯罪得益。他们其后被落案起诉共9项“洗黑钱”罪。
该4名男女较早前已就共9项“洗黑钱”罪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刑,案件今日(1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20%的刑罚,他们分别被判处监禁38至48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丘颂轩(中)、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第1C队主管侦缉督察马颂怡(右)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左)交代案件。警方图片
就另一宗案件,警方发现一个洗黑钱集团自2023年10月起于社交媒体以几百至几千元的报酬招揽客户开设或借出银行户口,在收取银行卡及密码后再将户口售予诈骗集团用作收取骗款。警方于同年11至12月采取行动,以串谋洗黑钱罪名拘捕5男2女。警方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2名傀儡户口持有人,分别为一名案发时18岁的本地女子及一名案发时23岁的本地男子,他们报称学生并没有其他收入,却在约半个月及一个半月期间,清洗7.8万元至18万元款项。调查显示,该两名被捕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提供予他人,银行户口随后被骗徒用作洗黑钱之用。
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于2024年10月起诉该2名男女一项“洗黑钱”罪及一项“串谋洗黑钱”罪。两人上月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控罪,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法庭经审视后,批准警方申请加刑,该两名被告人被加重五分之一的刑期,判处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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