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分手后擅闯住所强奸前女友 34岁男商人强奸罪脱

34岁男商人与前上司兼女友同居4年后,女友去年5月另结新欢,男商人分手后同月月底早上被指擅闯前女友住所,强奸前女友,被告当日被捕,警诫下称“我系有同佢搞嘢,但我冇强奸佢”。男商人早前否认1项强奸罪受审,7男陪审团今午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不足一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脱。事主盘问下曾透露,在本案前曾报警称遭被告殴打及强奸,后来证据不足因而销案。
控方指被告分手后上门强奸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指,现年34岁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认识现年33岁事主X,翌年2月起成为情侣并同居。去年4月事主购入葵涌iCITY单位,同月认识男子A,翌月发展成情侣。事主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事主4日后通知被告上门收拾个人物品,被告要求事主在场,指有事商谈,事主有所担忧,报警要求警员陪同,被告最终离开单位,并承诺以后不再联络事主。
翌日早上7时半左右,事主睡梦中闻到异样,张开眼发现被告全身赤裸,向床上走来。被告取去事主电话,捉住事主双手,压在床上,扬言“呢次系我哋最后一次性交,之后我就会走㗎喇”。事主拒绝,警告指强奸罪行严重。被告回应“我死都唔怕,唔惊”,遂脱去事主内裤,强奸事主,事主反抗不果。
辩方称被告要求性交事主没拒绝
事后被告如厕时,事主伺机逃去,惟未及电梯已遭被告拉回单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早上9时许,被告称“唔再搞喇,我哋瞓觉喇”,事主其后悄悄向男友发讯求救,指被告正身处住所内。男友到场时,看见被告开门,全身赤裸,男友即时带走事主并报警。警员下午近1时到场,被告警诫下承认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辩方盘问事主时曾指出,被告案发时要求性交,事主回应指打算睡觉,亦没有斥责被告,后来2人接吻,事主为被告手淫,辩方指事主自愿与被告性交,事主一概否认。事主又透露在本案前曾报警称遭被告殴打及强奸,后来证据不足因而销案。
案件编号:HCCC92/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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