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对后强奸酒醉女子罪成 33岁助理市场经理判囚5年半 官指趁事主烂醉下犯案需加刑

33岁助理市场经理前年1月晚上出席友人兰桂坊生日派对,其后把一名酒醉的同龄女子带回住所强奸。经审讯后,助理市场经理早前被陪审团裁定1项强奸罪成。法官游德康今于高等法院判处被告入狱5年半,指被告虽在案中没有使用过度武力或有预谋下犯案,但女事主因事件患上创伤后压力症,被告亦趁女事主严重酒醉而犯案,均属加刑因素。
求情指无预谋犯案现每日面壁思过
被告叶家艺Phila被控于2023年1月21日,在香港岛西半山卑利街80-82号金莉大厦7楼某室强奸女子X。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有预谋犯案,过去亦无案底,犯案与其过往良好品格不符;被告于2013年起从事活动策略及广告制作,后来前往英国进修国际巿场营销及考获一级荣誉毕业,再于2022年在城市大学修读翻译深造文凭,曾在跨国企业工作。被告在求情信中称有辱父母养育之恩,明白“乱搞男女关系”并不道德,现在每天面壁思过。被告弟弟为其撰写的求信中,亦指被告在其眼中是出色行政人员,发生本案实属不幸,被告毕生事业归零已是对其最大惩罚。
被告明知并利用X严重酒醉犯案属加刑因素
游官今判刑时,接纳被告未必是处心积虑犯案,只是利用X酒醉的机会,虽然辩方指X可能作出令被告误以为同意发生关系的举动,但闭路电视、X和其他证人的证供都显示没有此情况,而X亦从未对被告有任何亲密的行为,故不作减刑因素。
游官考虑到被告没有使用过度武力,及可能并非有预谋犯案,犯案情节属同类中较轻微,故以5年为量刑起点。不过,X在事后患上创伤压力症,事件严重冲击X的自我认知及世界观,对她造成心理创伤,被告案发时亦明知X严重酒醉及利用这点犯案,均属加刑因素。
基于被告努力进修及对社会有贡献酌情减刑
另外,X在审讯中供称被告犯案时没有使用安全套,但被告自辩时却称自己有使用。游官考虑到,X案发时内裤遭被告脱去,后来一直到X回到家中亦没有寻回,如果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理应在X的裙子、出租车及X家中沙发等留下痕迹;基于被告辩称有使用安全套这点可能属实,故游官没有额外加刑,另基于被告一直努力进修及对社会有贡献、酌情减刑,终判监5年6个月。
案发时,被告与事主X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对,惟两人事前并不认识彼此。派对期间,X曾饮酒。众人后来再前往兰桂坊某夜店,X再饮了些烈酒及后“断片”。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约凌晨3时半拖着X前往自己住所,而X当时酒醉及步履不稳。X曾伸手向街外、疑似试图离开,惟遭被告拉回住宅大堂。被告在住所内强奸X,事后X感到恐惧,被告则电召车辆送X回家,并给X披上自己1件黑色外套。X回家后在沙发上睡着,醒来后在黑色外套口袋中发现被告的护照。
案件编号:HCCC366/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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