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假资料诈骗约473万元百分百特惠贷款 商人串谋诈骗罪成 官指不可能发生“多重巧合”

组织“光城者”成员张昊扬与3男女于2021年至2022年间,涉嫌向银行提交虚假资料,申请“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获得约473万元。4人被控串谋诈骗等罪,张昊扬早前承认国安法罪行,认罪协商下获不继续检控本案,余下3人中有2被告认罪。48岁商人周子龙早前否认2项串谋诈骗罪受审,今于区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罪成立。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温绍明裁决时指,有关虚报收入的对话和假收据同日出现,认为不可能发生“多重巧合”。温官押后3人判刑至10月14日,期间36岁女文员获准保释,其余两男还押。
裁定涉及加借申请的串谋诈骗罪成
温官指,涉案公司豆香坊唯一独资负责人徐心曾向被告周子龙查询有关“百分百”贷款,纵使徐和周子龙谈及租金的对话可疑,但两人的对话纪录中没提及员工薪金和销售额等,而徐最终申请时亦无修改租金。温官表示,无证据显示周子龙和徐有协议,或证明他知悉徐在申请贷款时虚假陈述员工薪金等,故裁定涉及虚报薪金及强积金供款的串谋诈骗罪罪名不成立。
温官续指出,对话纪录明显可见周子龙建议徐心将“炒表”所得的50万元,虚报为豆香坊收入用作加借申请。而讨论当日,豆香坊有一张收据显示,一名客人预付50万元购买商品。温官指,参考豆香坊过往每笔收支均不过10万元,惟偏偏在两人讨论同日,刚好有客人预付50万元,金额更刚好与对话吻合,认为“无可能发生”。唯一推论是,周子龙建议徐心虚报收入,徐遂著同案被告周婷婷制作假收据,再将收据传送予周子龙。因此,温官裁定涉及加借申请的串谋诈骗罪罪名成立。


女被告求情自称是棋子 两男被告亦指非主谋
被告分别为40岁餐饮从业员何桂鸿、36岁文员周婷婷及48岁商人周子龙。周婷婷早前承认1项串谋诈骗、2项洗黑钱罪,余下另1项串谋诈骗罪则获存盘法庭。何桂鸿原否认1项串谋诈骗罪,他于审讯途中改为承认控罪。
各被告的律师已呈交书面陈词,今补充求情。何桂鸿的律师代表指,坦白认罪是最大求情理由,温官回应“迟咗啲”。辩方续指,何桂鸿在案中只是小角色,“随时被抛弃”。周婷婷一方指,她在案中无得益,当时愚蠢地被用作棋子,望法庭考虑到周婷婷认罪,其后协助控方,作供诚实且关键,考虑社会服务令或轻判。周子龙的求情则指,他并非事件主谋,而罪成的控罪极其量导致一百多万元的损失,有别于其他控罪,遂望法庭考虑周子龙无案底,作出减刑。
涉案包括串谋诈骗、洗黑钱等控罪
何桂鸿、周婷婷及周子龙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指,他们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张昊扬及徐心串谋诈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如下证明的不诚实手段,即为支持“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申请而向汇丰作虚假陈述,包括Superfresh Nourishment豆香坊在2021年3月的销售额较2020年1月至3月期间的平均销售额下降超过30%;豆香坊支付张昊扬、何桂鸿及周婷婷的薪金及强积金强制性供款的每月26.3万港元开支,诱使汇丰向豆香坊批出总额为473.4万港元贷款。
周婷婷承认的两项洗黑钱罪指,她分别于2022年3月23日至10月25日间(包括首尾两日)、及同年6月13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周婷婷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帐户的总额港币478,500元款项及79,500元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周婷婷及周子龙同面对的另1项串谋诈骗罪指,他们于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徐心及韩承峯串谋诈骗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即不诚实地及虚假地向汇丰银行表示,关于“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下的“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的加借申请,徐心就豆香坊的销售营业额及雇员薪酬所提交的资料均属真确,从而诱使汇丰银行向豆香坊批出加借贷款。
案件编号:DCCC60/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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