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借轮椅退按金 有通知书仍须收据 申诉专员批医管局做法苛刻

申诉专员陈积志今日(9月26日)宣布,申诉专员公署完成对医院管理局辅助器材借用服务按金退还安排的全面调查,并提出12项改善建议,已获医管局同意并将全力配合推行。
此调查源于一宗市民申诉,该市民在公立医院退还轮椅后,因未能出示按金收据而遭拒绝退还按金。陈积志指,申诉人出示退回按金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已足以证明其身份及已退还器材,而医院电脑系统理应早有记录按金资料,因此认为院方要求市民额外出示收据的做法过份苛刻。陈积志强调,公署支持医管局提供免费借用辅助器材服务,但相关按金退还程序应更具弹性,以方便市民为本。





申诉专员公署表示,乐见医管局正积极检视相关程序,并已同意日后借用人申请退还按金时无须再提供按金收据。为确保改善措施有效落实,公署亦提出多项具体建议,包括尽快完成公立医院相关流程优化工作,确保日后可贯彻执行现时容许器材借用人授权他人代办领回按金,以及实行申请退回按金时无须再提供按金收据;优化内部指引及提供予借用人的小册子,清楚说明器材借用人授权他人代办领回按金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向负责处理借用申请及相关按金的职员分享个案及提供培训,确保职员了解新指引内容;以及制定措施,确保公立医院日后统一按新指引处理借用辅助器材的个案。
详细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查阅。
若遗收据可填表要求医院财务部跟进
社协干事彭鸿昌向《星岛头条》表示,病人向医院借轮椅很常见,今次申诉个案的轮椅按金为港币1,000元。他提到,曾听病人反映,因违失收据而无法领回按金,虽然医管局的“会计程序”订明,病人遗失按金收据后,仍可提交“退款申请表”要求医院财务部跟进退款要求,但他指遗失收据再去申请退按金的过程繁复,变相病人如果真的不见了收据,可能索性就不拿回按金,“病人已经惨了,如果是有经济困难的病人,搞一轮复杂的程序后如果拿不回,其实也惨上加惨。”
彭鸿昌认同申诉公署的调查非常合理,认为医管局如果已经有纪录,应该要用更便利的方式,方便病人或病人所授权的家属或亲人处理按金。他建议医管局可考虑如果病人亲身归还器材,可以直接取回按金;如病人不便亲身归还,亦可透过签署授权书指明谁去归还,“其实已经很足够了,无需再要求出示收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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