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权注册制度︱立法会三读通过条例草案 2027年上半年新批土地先行实施

立法会今日(25日)通过《2025年业权及土地的注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于2027年上半年在新批土地将先行实施业权注册制度,以早日实现新制度的好处。至于现有土地,发展局计划于明年开始与持份者商讨可行的转制方案,例如分阶段转制,先行转换较近期批出的现有土地、强制首次物业转让必须转制、设立自愿申请转制等,以期定出最切实可行的转制方案。
今届政府采“先易后难”策略 倡先在新批土地实行业权注册制度
发展局于社交平台发文,指香港是少數仍在执行契约注册制度的经济体系。《土地业权条例》(第585章)早于2004年通过,旨在以业权注册制度取代已实施了超过180年的契约注册制度,但因持份者未能就实施细节达成共识,至今尚未实施。今届政府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建议首先在新批土地实行业权注册制度,累积经验后,逐步将新制度推展至契约注册制度下的现有土地,获得立法会和持份者支持。


业权注册制度为土地业权提供明确性,提供更有利营商的环境,使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看齐。新制度的特点是简化物业转让程序,业权注册纪录是业权不可推翻的证据(即“以册为准”),不需要靠翻查及保存过去的契约文书以核实及证明业权;业权“以册为准”,即使物业交易曾牵涉第三者的欺诈,已付出有值代价并管有物业的真诚及对欺诈不知情的买家,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业权,而未能取回物业的不知情前业主将有权获得土地业权弥偿基金下的赔偿。政府会透过多项行政和立法措施减低物业欺诈的风险。
另外,政府会按“用者自付”原则成立自负盈亏的土地业权弥偿基金,向因第三者欺诈而丧失新土地业权的人士作出设有上限的弥偿;按业权注册制度注册的新批土地,不接受逆权管用申索,即不会有被逆权侵占的风险。
条例先行在新土地实施业权注册制度,是香港土地注册制度发展的里程碑,为香港转制至业权注册制度迈出重要一步。发展局会在明年向立法会提交六条附属法例,并与业界和公众进行筹备和宣传教育工作,以便条例在2027年上半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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