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规管|条例草案恢复二读 议员忧业主将改装成本转嫁租客 居民要挨贵租

为解决劣质㓥房,政府早前提出《简朴房条例草案》以落实规管,立法会今日(25日)恢复二读辩论有关条例草案,多名议员表明支持,预计明日进行投票。法案委员会主席陈克勤指,条例草案实施标志香港进入处理劣质㓥房问题新阶段,是香港取消劣质㓥房的第一步,并形容条例草案为“香港告别㓥房时代的起点”,期望政府可建立动态机制,因应市场变化逐步改善简朴房标准,或提升标准,改善香港人居住水平。他又认为政府可完善置业阶梯,让不同收入的市民有向上流动的机会,让㓥房或劣质㓥房真正消失。有议员亦关注立法后,业主会将改装成本转嫁租客,令居民需要负担更高的租金。
梁文广促设示范单位供业主参考改装
房委会委员、A4联盟梁文广指,虽然条例草案列出具体标准,但分间房间营运者觉得文字标准不够直接,认为要有清晰实务守则,期望可有简朴房示范单位,降低业主改装房间的难度。他又忧虑有业主会将改装的成本转嫁租户,促请政府提出建议装修成本及价格以供参照,亦建议政府可考虑容许管理过渡性房屋的社褔机构,在经社工评估后可酌情延长过渡性房屋“丙类租户”的租约。





狄志远促设租金管制防大幅加租
社褔界狄志远关注租金问题,指立法后业主需提升简朴房质素及居住环境,成本将增加,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日后业主或将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令居民需要负担更高的租金。他续称,政府不愿意设立起始租金,期望市场自行调节,但他认为这只属官员的主观愿望,期望政府能考虑就此设立租金管制,以免租金不断上升而令基层市民承受不来。
条例草案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一系列有关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包括内部楼面面积最少8平方米、有独立厕所、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等,以及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政府会在明年3月1日起开放登记和认证,设1年登记期,㓥房业主完成登记后,有3年宽限期改装单位。如有人出租未获认证的分间单位需要负上刑事责任,2027年3月1日起,违例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等,而相关租客则不会涉及法律责任。
记者:林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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